根据《 (略) 保障性住房条例》、《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续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租条件
承租个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 (略) 保障性住房条例》或《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 (略) 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二、续租情况
经统计,本年度共有3008户承租个人(家庭)需开展合同续租事宜(详见附件1)。
三、网上续租时限要求
请承租个人(家庭)务必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按照操作手册(附件2) (略) 住 (略) 官 (略) (略) 申请续租。租赁合同期满因承租个人(家庭)原因未办理完成续租手续的,我局将按照《 (略) (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 (略) 理。
四、续租程序
(一)承租个人(家庭)的续 (略) 上续租,《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个人(家庭)申请续租可自主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无需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自主选择两类办法其中一类即可。
1.选择按照原政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续租条件的,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租金按照原政策租金定价规则确定。
申请流程如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2.选择按照《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先进行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申请通过后,续租时将不再适用原办法。
申请流程如下(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注意:(1)选择按照《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的,申请收入财产核对后未按要求 (略) 住房事务中心提交【 (略)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以及【承诺和授权书】、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续签。
(2)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超过收入财产限额未重新申请适用原政策续租或者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续租资格后,申请人未发起续租合同签署,导致租赁合同期满未办理完成续租手续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我局将按照《 (略) (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 (略) 理。
(二)根据《 (略) (略)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略)方住房、户籍、婚姻、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略)方办理信息变更。
承租人在续签前应先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完成后符合续签条件的,再按规定完成续签。
操作流程如下:
五、重要提示
(一)承租个人(家庭)无续租意愿、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续签申请以及不再符合续租资格的,应于续签时间结束前缴清租金并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 (略) 住 (略) 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
(二)承租个人(家庭)在承租期间有《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月以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三)承租个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配租公告中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申请续租,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 (略) 场参考租金计收。
(四)2023年8月1日前承租的承租个人(家庭)适用新政策《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续租后,后续再申请续租均按照新政策规定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确定租金。
六、 (略) 理
如发现本次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不符合续约资格有异议的,应当在本次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 (略) 住房事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通知一并续租。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 (略) 住 (略) 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755-(略),地址: (略) 住房事务中心。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 (略) 保障性住房条例》、《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略) 理。
(二) (略) 住房事务中心地址: (略) (略) 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
(三)业务咨询电话:0755-(略)、0755-(略)、0755-(略)、0755-(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5年度公租房合同续签名单
2.个人续签操作手册
(略) (略) 住 (略)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