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 (略) 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宁河区2024年第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94号)批准征收土地8.9578公顷,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宁河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规划泽海南道南侧与 (略) 西侧地块A;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北淮淀镇北淮淀村集体土地8.9578公顷(134.367亩),具体情况如下:
权属单位
| 北淮淀镇北淮淀村 |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耕地 | 7.8956 | 118.434 |
园地 | 0.0218 | 0.327 |
林地 | 0.0561 | 0.8415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0.9843 | 14.7645 |
建设用地 | | |
未利用地 | | |
合计 | 8.9578 | 134.367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456.*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21人,其中劳动力8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