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中要求:“2、试验室主任1 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监理工程师(JGJ)资格证书(专业为试验检测)得5 分。”,其中,“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专业为试验检测)。”此项属于旧的监理工程师证,而交通部质监局(原交通部质监总站)对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交质监发【2004】125号)文件中报考的工程类专业为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公路机电工程,根本没有试验检测专业,而2005年交通部的第12号令“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就明确要求了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和等级评定的相关规定。此项加分有排斥200 (略) 参予本项目投标的嫌疑。应修改为“试验室主任1 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专业为试验检测)或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得5分”,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