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豫龙电动机制造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三道3号 | (略) 新罗区 (略) | (略) (略) | 项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三道3号,拟租赁福建 (略) 已建厂房,新建两条电动机生产线、两条维修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厂房内主要布设绕线区、车床加工区、浸漆区、喷漆区等,年生产电动机(YKK450-4-500KW、YKK450-6-315KW、YKK630-4-1600KW、YR500-4-710KW、YRKK560-6-800KW、YRKK900-8-250KW、ZSN4-355-902-315KW、YPKK630-6-2250KW)5000台、维修电机(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8000台。 |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应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调漆、浸漆/喷涂、烘干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废零部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实施后新增非*烷总烃排放量0.066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13楼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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