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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我局拟无偿 (略) (略) ( (略) 水 (略) )位于原 (略) 丰荣办事处李店社区1909平方米公共建筑用地使用权(地上有五层办公楼及其他附着物)。
公示期限: (略) 站发布后5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地址: (略) 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
联系人:任小龙、熊巍,电话: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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