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窗口
一、项目名称:优抚定补对象申报办理
二、办理主体:
1、带病回乡退*军人。
2、参战退*军人。
三、办理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退*军人登记表3份;
3、服役期间因病、因伤的《病历证明》或《病情诊断书》;
4、全身5寸红底彩照1张,半身2寸蓝底彩照4张;
5、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3张。
五、办理流程: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将材料转报县民政局审批;
4、本人持《受理通知书》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领证。
六、期限:3日内上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民 政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农村五保对象申报办理
二、办理主体:符合五保条件对象
三、办理依据:
1、《 (略) 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
2、《五保供养管理条例》
3、《五保供养条例实施办法》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乡镇、村(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2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
4、五保对象审批表,乡镇、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村民委员会讨论记录,公示后群众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
五、办理流程: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将材料转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期限:3日内上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民 政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农村低保(含城镇)申报办理
二、办理主体:符合享受对象
三、办理依据:《 (略) 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乡镇、村(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个人收入调查证明材料,乡镇、村(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半身2寸蓝底彩照2张;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将材料转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八、期限:3日内上报
民 政 窗 口
一、项目名称:救灾救济款发放
二、办理主体:因天灾或人为不可抗拒出现的新的救灾救济对象
三、办理依据:①《自然灾害救助条例》②《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四、申报材料:
本人书面申请,乡镇、村(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调查了解核实;
3、公示;
4、报领导审批。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八、期限:7个工作日
民 政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农村贫困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
二、办理主体:必须是五保户、低保户
三、办理依据:
1、 (略)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定远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四、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乡镇、村(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病历证明或《病情诊断书》;
3、入院、出院通知;
4、住院医药费结算收据(病人留存联原件)并加盖县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公章;
5、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五、办理流程: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调查核实;
4、窗口将材料转报民政局审批。
六、期限:3日内上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计 生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二、办理主体:女方单位或户口在本辖区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婚育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一张。
四、办理流程: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以内,带证明材料到女方所在乡镇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男、女双方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签署当事人的婚姻及生育情况,并加盖公章;
3、男方或女方所在乡镇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4、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生育服务证》。
五、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计 生 窗 口
一、项目名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主体:
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3、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免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三、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生育证明,并加盖公章;
3、夫妻双方二寸合影照2张。
四、办理流程:
1、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或单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
2、男女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在《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申请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报女方所在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计 生 窗 口
一、项目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办理主体:凡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异地居住15天以上,女性年龄在18-49周岁,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流动育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3)《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四、申报材料:
1、《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一寸照片2张。
五、办理流程:
1、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申请表》;
2、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报乡镇计生办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期限:即办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劳 动 保 障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办理主体: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乡镇提出申请并填写《 (略) 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2、乡镇劳动保障所审核并盖章。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户口首页及本人户籍页复印件一份;
3、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持学历原件、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人员持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本人一寸照片3张;
5、《 (略)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定远县城乡劳动者求职登记表》各一份。
四、办理流程: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审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将材料转交县就业局审批;
4、本人持《受理通知书》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领证。
五、期限:3日内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劳 动 保 障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理
二、办理主体:
1、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人员,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2、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0周岁自愿参保一次性缴清养保费。
三、办理流程:
1、《 (略)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3、《关于印发定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1寸免冠照片2张。
五、办理程序:
1、必须由本人持申报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申请办理;
2、窗口核查资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窗口将材料转交县农保局审批。
六、期限:3日内上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劳 动 保 障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二、办理主体:城镇居民
三、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4、其它优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低保证》、1至2级重残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申请登记;
2、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填写《缴费单》;
3、缴费;
4、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审查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并数据录入汇总;
5、报县医疗保险中心复审盖章;
6、参保家庭领证。
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参保。
五、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国 土 窗 口
一、项目名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代办
二、办理主体:
1、拥有国土资源局批复的建房用地批准书;
2、无一处以上宅基地。
三、申报材料:
1、书面办证申请;
2、建房用地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书面办证申请;
2、乡镇国土所实地竣工验收、测绘;
3、申请人填报界址调查表、权属界址图、集体土地使用登记卡;
4、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国 土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农村宅基地申报
二、办理主体: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居民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建住宅用地呈报表,按表填写,村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村社现场规划定点,国土所绘制宗地图;
4、村委会、乡镇国土所在呈报表上签字盖章,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签字盖章;
5、涉及林业、管线、路政建设部门的,用地人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资料。
四、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递交住宅用地书面申请,并由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测制图;
2、村委会、乡镇国土所在呈报表上签字盖章,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签字盖章;
3、将审批表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
4、县政府批准后通知交清税费,转发批文;
5、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五、承诺时限:3日内上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综 合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加盖党委、政府印章
二、办理主体:公民
三、所需材料:
1、村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2、办理人根据需要提供身份居民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办理人根据需要到所在村或单位证明出具相关证明;
2、本村初审通过后加盖印章,将相关材料一并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3、综合服务窗口经办人员复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
4、办理人员在印章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五、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综 合 窗 口
一、项目名称:档案查阅
二、办理主体:居民
三、所需材料:
1. 介绍信和工作证;
2. 查阅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 查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
2. 档案工作人员验证查档介绍信与工作证后,准其查阅相关非保密文件。
3. 乡镇党委书记批准,准其查阅上级机密文件和各种会议形成的机密材料,党委会,各种重要会议记录等。
4. 确保查阅人员按规定查阅档案。
5. 档案室的文件、资料不外借;如需借出,经乡镇党委书记批准,并签字盖章。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渠道:实时监督
综 合 窗 口
一、项目名称:党组织关系接转
二、办理主体: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三、所需材料:
1、介绍信;
2、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流程
(一)转入
1. 党组织关系在本镇内的党员持所在党支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2. 党组织关系在本镇外的党员需先将党组织关系由转出地组织部门接转到县委组织部,然后持县委组织部开据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二)转出
党员先将组织关系由所在支部转到乡镇党委,如转出地党组织在本乡镇内,由乡镇党委直接将关系转到相关村党组织;若转出地在本乡镇外,则乡镇党委先将组织关系转到县委组织部,党员持县委组织部开据的相关介绍信到相关部门办理接转手续。
五、期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监督渠道:实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