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2024〕14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洪县民兵水上训练场
建设工程(泗洪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泗洪县民兵水上训练场建设工程(泗洪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24〕6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泗洪县民兵水上训练场建设工程(泗洪县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泗洪县龙集镇、界集镇和青阳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7.7223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7.66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7.66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2843公顷)。
二、同意泗洪县将批准的7.662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泗洪县民兵水上训练场建设工程。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7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