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副井基本情况介绍
义安矿业副井提升机 (略) 生产的JKMD-3.5×4(Ⅲ)E多绳摩擦式提升机,最大提升速度10.629m/s,最小提升速度0.2m/s ,目前提人速度为5m/s,提物速度为8m/s。主电机采用上海电机厂生产的ZKTD215/47.5型直流电机,电枢电压750V,功率1100kW。副井井筒净直径为6.5m,提升高度708m,内装备1t双层四车普通罐笼(一宽一窄),担负全矿井提升人员、矸石、设备及升降材料,最大载重15.444t,最大载荷差7.722t。副井提升首绳为36.5ZAB6V×37S+NF—1570钢丝绳,左、右同向捻各二根。单位长度重量5.76kg/m,抗拉强度1570MPa,钢丝破断拉力总和865kN。副井平衡尾绳为P157×25NAT-8×4×19-1370型扁钢绳二根,钢绳单位长度重量11.9kg/m,抗拉强度1370MPa,钢丝破断拉力总和1662kN。
(二)供货范围
设备名称:立井防过卷缓冲托罐装置
数 量:2套
开具13%的增值税专票,并免费提供采购总价3%的随机配件,配件双方协商
主要设备配置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立井防过卷缓冲托罐装置 | 钢带式 | 套 | 2 | 每套立井防过卷缓冲托罐装置含井口HGJ过卷缓冲托罐装置1组、井底HGF过放缓冲托罐装置1组。主罐侧1套,副罐侧1套,含所有安装附件。 |
(三)技术要求
1、根据义安矿业副井基本情况介绍,论证选型缓冲托罐装置具体型号,并取得相应的安全标志证书。
2、副井缓冲托罐装置单根钢带最大缓冲制动力不小于450KN,不大于900KN;最大适用速度不低于12m/s,不大于16m/s;适用最大终端载荷不小于900KN,不大于2000KN。
3、每套缓冲托罐装置含立井防过卷缓冲托罐装置含井口HGJ过卷缓冲托罐装置1组、井底HGF过放缓冲托罐装置1组,2套缓冲托罐装置满足副井主、副罐笼两侧上下缓冲托罐和上下过放缓冲托罐所有要求。
4、设备为纯粹的机械装置,对使用环境无任何污染,不依赖其他动能产生作用。
6、过卷托罐装置安装在井架托罐梁上,过放托罐装置安装在井底井架托罐梁上,不影响绞车的正常运行,在过卷或过放时能发挥缓冲、抗冲击作用,安全有效阻止提升容器的运行。
7、托罐装置必须安全可靠的将撞击防撞梁后的容器或配重托住,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8、产品适用性强,抗腐蚀、抗老化能力强,结构稳固、可靠性高。
9、产品能有效防止过卷、过放、断绳、礅罐之类事故引发的重大事故,有效避免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供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到矿。
(五)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检验检测所需资质文件
1、满足《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中有关要求;
2、AQ 1043-2007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3、满足《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有关要求;
4、具有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标志、出厂检测检验报告、合格证、说明书。
5、供货方不得向矿方提供技术不成熟或试验性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否则一切后果供货方承担。
(六)安装、调试要求
1、签订技术协议前,必需向矿方提供纸质版安装图纸及方案,双方技术交底确定供方产品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签订技术协议、合同等。
2、供货方为使用方终身免费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3、在整机安装、调试期间,供货方派服务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解决与产品相关的所有技术问题。
4、供货方对产品的质量、安装效果全面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后,经矿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七)服务及质保要求
1、供货方现场服务人员免费负 (略) 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现场人员在使用方规定的 (略) 理解决,做到接到使用方咨询后30分钟内技术响应、技术答复,24小时内即时到达现场。
2、设备质保期为1年(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免费修复、更换零部件(易损件),如设备发生故障,供货方应及时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3、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供货方负责1个月内免费更换。
4、供货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八)运输及包装要求
1、包装应符合《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92)的规定,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2647的规定,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2、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损伤或损坏的,供货 (略) 理。
3、运输由供货方负责运到义安矿业指定地点,运输费用供货方承担,具体卸货由矿方负责,供货方配合。
(九)技术资料要求
供货方应向矿方提供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中文版)。
(1)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设备的外型及安装图。
(4)产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书。
(5)设备装箱单。
(6)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
(7)安装、维修、操作规程。
(8)其他应该提供的图纸和资料(包括.dwg格式1:1形式的电子版一套)。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必须是在河南能 (略) (略) (http://**)注册供应商;报名供应商必须上传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且营业范围具有标的的生产或销售。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通用资格要求:
1、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
(3)付款方式:货物送至买受人所需现场验收合格后,以买受人确认的验收单据上的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 (略) 付款方式支付。
(4)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
(5)随货附带三证一标。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6)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故弃标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活动。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有效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为有效报名时间(建议在6天内报名结束)。
2、交货地点: (略) 新安县正村镇中 (略)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郭荣
技术方面联系人:李亚超 *
联系地址: (略) 新安县正村镇中 (略)
联系电话: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