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3-08-18 10:14:5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麒麟区文昌街(东)289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云南 (略) (略) 选矿厂提质增效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会泽县矿山镇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昆明阳光 (略) | ||
项目概况 | |||||
铅锌精矿脱水厂房集中改造建设、200m3事故池改建、18m高效浓密机建设;改建选矿,老磨浮区域为200t/d选矿试验基地;改建硝酸库;针对选矿老旧破碎机、浮选机、脱水设备及其部分配套设施等进行更换等内容。改建工程建设面积(含原选矿厂占地面积)17262.9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最大生产规模为80+4万吨/a。项目总投资为17444.57万元,环保投资1075.3万,占项目总投资的6.16%。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和焊接烟尘;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场地降雨冲刷水;固体废弃物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工段、筛分工段、皮带输送机、粉矿仓、膏体制备工段、选矿药剂破袋工段、试验基地破碎、筛分、粉矿仓、试验基地粉状药剂破袋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为有组织排放点源;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厂区污染雨水及员工生活废水,;噪声主要来源为噪声源主要来自破碎、筛分、磨浮、脱水等各种机械噪声等;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矿,废弃钢球,石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水处理系统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矿物油、球磨机齿轮润滑油泥,化学试剂、化学品,废药剂袋、成品油使用完后空油桶。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 废气治理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土石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降尘,尽量缩短起尘时间,每日洒水降尘次数不少于3次。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密闭存储;②堆砌围墙;③采用防尘布覆盖;④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①覆盖防尘布、防尘网;②定期喷洒水;③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设置车辆清洗池;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的执行与落实纳入施工监理专项工作,设专人负责施工期环保管理和对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巡查,发现环境污染、投诉和纠纷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和合理解决。 废水治理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少量废水随地表蒸发,无废水排放。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原项目已有生活设施,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区绿化,无废水排放。施工场地降雨冲刷水,通过施工场内拟沿场地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将施工场地内悬浮物浓度较高的初期地表径流雨水截留,导入临时沉淀池,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场内设置排水沟,将雨天形成的地表径流收集至沉砂池,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后回用作施工过程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获得相关许可后排入周边雨水沟。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减少雨水产生的地表径流对下游地表水的影响。 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将高噪声级机械置于地块较中间的位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不在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必须报请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意;施工机械选型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减少鸣笛等。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建筑垃圾可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其余运至建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生态环境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用地土地范围,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建设期间产生的弃渣、弃土严格按水保要求堆放、处置,严禁乱堆弃渣、弃土,造成水土流失和植被毁坏。场地地面建筑和生产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在建筑物周围进行绿化,绿化树种选择当地易于生存的树种,进场道路以行道树为主,场地以美化环境为主,适当种植乔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 运营期: 废气治理措施:破碎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依托原有1#除尘系统(SLDM1030脉冲布袋除尘器+1#15m高排气筒)进行收集处理;筛分工段产生的颗粒物依托原有2#除尘系统(SLDM610脉冲布袋除尘器+2#15m高排气筒)进行收集处理;粉矿仓产生的颗粒物依托原有3#除尘系统(SLDM175脉冲布袋除尘器+3#20m高排气筒)、4#除尘系统(SLDM90脉冲布袋除尘器+4#20m高排气筒)进行收集处理;1#~7#皮带输送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原有分别置于密闭皮带通廊内,其中5#皮带尾粉尘由5#除尘系统(SLDM420脉冲布袋除尘器+5#15m高排气筒)进行收集处理;磨矿工段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矿下料环节采取半封闭式、边下料边加水的湿式磨矿进行粉尘控制;原矿仓、中间仓、精矿仓密闭作业;粉状选矿药剂破袋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新建1套布袋除尘器及9#15m高排气筒,进行收集处理;道路运输产生的粉尘,通过洒水降尘。 废水治理措施: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厂内污染雨水(初期雨水)为厂区地面及各厂房屋面雨水,屋面雨水排至室外散水,沿地面、道路排入厂区雨水截排水沟,自流至初期雨水收集池,泵送至1#回水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于选矿。2424.24t/d选矿厂生产废水经各自收集管道送至1#回水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于选矿;200t/d试验基地尾矿脱水经管道收集至2#回水处理站处理,进入试验基地内回水池,回用于选矿。厂房地面冲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通过各厂房所设集水坑收集,2424.24t/d选矿厂地面冲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至1#回水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于选矿;200t/d试验基地地面冲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至2#回水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于选矿。实验化验废水经各实验室单独排水管道收集,排至就近设置的沉淀池预处理,预处理后均进入1#回水处理站处理,全部回用于选矿。 除食堂含油废水需要隔油池进行预处理外,其余生活污水均为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回用于选矿厂道路洒水降尘及选矿厂绿化洒水。 噪声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尽量选择低噪设备,采取基座减震,设置封闭厂房进行建筑隔声。水泵设置于室内。合理安排生产活动,避免多设备同时运行,避免设备高负荷运行,禁止设备超负荷运行。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严禁在22:00~次日6:00运输,严禁车辆超速超载,在运输至居民点旁时严禁鸣笛。从同类选矿厂的噪声防治效果来看,上述措施效果较好。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尾矿送至膏体充填站处理后回填采空区。废弃钢球收集后定期外售。选矿厂、试验基地的矿石破碎、筛分、粉矿仓、皮带输送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选矿厂、试验基地粉状药剂破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膏体制备过程中筛分、搅拌及水泥仓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回水处理系统污泥暂存于1#回水处理站回水排班房东面的现有6#浓密机浓密池内,回用于配矿后作为精矿产品外售。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暂存于1#回水处理站回水排班房东面的现有6#浓密机浓密池内,回用于配矿后作为精矿产品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处理后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废矿物油、球磨机齿轮润滑油泥、废化学药剂、化学品、废药剂袋、成品油使用完后空油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2023年3月24日,建设单位在云南 (略) 官网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同时在矿山镇政府公告栏公告栏张贴了公众参与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3年7月10日,通过云南 (略) 官网、《曲靖日报》和矿山镇政府公告栏公告栏开展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并提供全文阅读,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3年8月3日建设单位在云南 (略) 官网进行报批前公示。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