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坂面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尤溪河流域(闽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批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尤溪河流域(闽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提升工程,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尤溪河流域(闽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提升工程(项目编码:23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坂面镇闽湖村、京口村。
四、项目单位:尤溪县坂面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闽湖创新示范项目的提升和后期管护,主要综合治理提升3个区域:(一)闽湖村半岭山生态绿廊项目工程内容:①2m宽PC砖堤坝路498.5m;②生态植草砖1288㎡;③建筑立面美化560㎡;④垃圾清理;⑤绿化生态复绿;⑥配套设施。(二)闽湖村年坂山生态绿廊项目工程内容:①建设观测点PC砖1238.5㎡;②生态植草砖700㎡;③垃圾清理;④绿化生态复绿;⑤配套设施。(三)京口村生态绿廊项目工程内容:①2m宽PC砖堤坝路227.2m;②垃圾清理;③绿化生态复绿;④配套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521.26万元,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和坂面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七、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事项请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尤溪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复,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施工招标。
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