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美丽乡村建设总规划,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根本,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农民主体。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中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权利和利益,加强组织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建设,杜绝大包大揽、违背民意。始终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着重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真正做到美丽乡村建设依靠农民、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由全体农民共享。
(二)坚持规划引领,统筹乡村建设。顺应村庄发展规律,保护传承当地历史文化、自然风貌和风土人情,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结合村庄发展和农民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任务,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
(三)坚持建管并举。整合资源,优先配置重点项目,强化项目绩效考核,科学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 (略) ,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美丽乡村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特色培育。围绕建设“宜居宜业、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根据各村实际,注重环境提升,突出抓好农民增收及文明素质培养,推进旅游开发,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略) 文化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农村基层文化生活。
(五)坚持党建引领,注重互促互进。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和服务群众功能,开创党委政府、群众主体、社会力量等多方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
三、建设内容
(一)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确保村内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等各类杆线规范架设、安全有序;持续深化现有“户集中投放、市场化收运、县乡村监督、市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到位;根据农户实际需求,采用小围栏、栅 (略) 空间,充分利用闲置宅基用地和不宜建设的用地,不留裸土,提倡立体绿化和美化, (略) 经济。
(二)大力推进厕所改造。合理确定农村户厕改造总体目标任务,科学编制改厕方案,按照优先入室、 (略) 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完善代办、咨询、村级事务审批等多种服务,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
(四)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合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生态条件,培育做强现代种养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做精乡土特色产业、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发展乡村信息产业六大高质量乡村产业体系。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信息等产业融合。
(五)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农村志愿服务队*等村级社会组织,并规范运行。
(六)推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级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
(七)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加强村民理想信念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农民文明礼仪、个人品德建设和科学素养等综合素质,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八)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引导农民主动参与村庄管护,逐步建立农民适当付费、村集体补贴、各级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农民广泛支持、有效运行的美丽乡村长效管护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中心村要高度重视,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亲自部署推动,建立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专班推进、专门调度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要素保障。探索建立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社会投资、村民自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创建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加强美丽乡村人才建设,进一步稳定队*、充实力量,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探索建立柔性引进专业实用人才机制,充分用好乡村本土人才。
(三)强化农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党委政府推动,村集体、村民、社会力量等多方共谋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略) ,采取公益广告、美丽乡村推介展示、美丽乡村巡礼等多种形式,加大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和成效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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