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1页《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及规模”及原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规模”由:“开展北园区部分土石方 (略) 政工程。平整土地一共约75.58亩,包括场地66.96亩,道路8.55亩。拟挖一般土方合计约(土壤类别:一、二类土等)*.29m?,拟挖一般石方合计约*.72m?,挖土方外运合计约98007.1m?,回填土方(含原土回填)*.65m?。铺设主要管网、路灯及部分路网等配套设施, (略) 政给 (略) 政照明及电力通信工程等。” 修改为:“主要对北园区部分进行土石方 (略) 政工程建设。其中平整土地共约75.58亩,拟挖一般土方约*.29m?,拟挖一般石方约*.72m?,挖土方外运合计约98007.1m?,回填土方(含原土回填)*.65m?;铺设主要管网、路灯及部分路网等配套设施, (略) 政给 (略) 政照明及电力通信工程等。” 《招文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页“工程内容及规模”随之更正。 二、原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设计负责人”由:“须具备二级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修改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三、原招标文件第39页《资格审查表》第3项“设计负责人”由:“须具备二级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修改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四、原招文第27页“3.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第6小条由:“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修改为:“设计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原招文第57页“目录”中第6条由:“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修改为:“设计负责人的证书扫描件”。 五、招标文件中第三页《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四条“信誉要求”第2小条中出现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由:http://** 修改为:http://** 全文所有“中国执行信用公开网”网址均进行上述修改。 六、原招标文件第28页由:“1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单位查询网页截图及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修改为:“1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单位查询网页截图及在“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包括原招标文件第40页《资格审查表》第四项“信誉要求”的内容在内,全文出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均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七、原招标文件第46页出现的“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由:“http://**” 修改为:“http://**”。 八、删除原招标文件第64页“格式四:投标人声明”落款处的“2023”。 注:投标文件格式同步随招文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