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 (略) 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开展重点执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中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工作方案》安排,市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问题, (略) 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行动,现对上述重点执法领域以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一、受理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11月1日。
二、受理范围
(一)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指导少、检查多,基层执法队*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机械执法、野蛮执法、钓鱼执法等问题。
(二)行政执法人员借执法权“无事不登门、登门就找事”、隐晦索贿、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监管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滥用强制措施, (略) 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
(三)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找人立刻办、无人无法办等问题。
(四)其他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
附件: (略) 重点执 (略) 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难”中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方式.xlsx
(略) 司法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