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 2月4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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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环评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投资及占地 面积 | 主要建设内容、产能、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各污染物及排放口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 报告类型、编制单位 |
1 | 昌吉雀儿沟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 扩建 | 昌吉州呼图壁县 | 项目占地15000m2,项目总投资1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1.48%。 | 本期在220千伏雀儿沟变电站内扩建4个110千伏间隔和完善3个110千伏间隔,新建变电站内相应的二次系统工程。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裸露扰动土区域进行坑凹回填,整平,清除场地建筑垃圾、弃土。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对施工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清运。站内砂石料加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变电站施工过程产生的基槽余土,不得随意外弃,用于临时占地填平。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按满足当地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指定地点,对于废铁、木材等可会用的集中收集回用,不可回用的集中运出。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 (略) |
2 | 中电智慧(玛纳斯) (略) 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 | 新建 | 昌吉州玛纳斯县 | 项目占地21875m2,项目总投资1615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5万元,占总投资的0.73%。 | 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规划建设3台240MVA变压器,配套建设生活设施。 |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各施工机械和设备放置在规划指定位置;电缆沟施工后及时回填,并恢复原有地貌;固定行车路线;尽量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不允许以其它任何理由铲除植被。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间,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裸露地面应采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卫生厕所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委托环卫部门拉运。 (四)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确保新建升压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各项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运行期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挖方全部回填,生活垃圾集中统一运至就近的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临时存放,定期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事故废油、废旧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报告类型:报告表 编制单位:新疆众智安环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