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2023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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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东县振兴大街110号鸡东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30万吨优质大米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略) 鸡东县鸡东镇鸡东村 | 本项 (略) 鸡东县鸡东镇鸡东村,项目占地面积为21778m2,总建筑面积11338.58m2,租赁现有房屋作为加工车间、成品库房、原粮储备库、秤房、锅炉房、四个圆仓、门卫室、办公房、变电所。本项目主要建设一条优质大米生产线,年加工水稻*t,年生产大米*t。 | 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大米加工车间密闭,加工工序设备安装配套的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废气中的颗粒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稻壳仓密闭,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仓顶排放。无组织粉尘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可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的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处理废水用于锅炉除渣、除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必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注意维修养护及正确使用,使之保持较好工作状态和低声级水平;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隔声或消音装置,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区、医院附近时,应严格执行限速行驶,并禁止鸣笛,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在车间布设垃圾箱,运输垃圾的设施要密闭化,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时收集清运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其余的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