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路6号450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S(略)D(略)
发布时间:2024-11-29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略)D(略)
项目编码
2024-CY/04-0789
挂牌金额
(略)
挂牌日期
2024-11-29
截止日期
2024-12-05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CY/04-0789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路6号450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略) 平房乡政府北侧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50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办公 |
附属设施: | 无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11-22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11-28 | 挂牌总金额(元): | (略)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略)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略)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建筑面积租金不低于(略)/天/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无递增,租金一次性趸交,上付款。 2.无免租期。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5.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6.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7.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注册企业。 2. (略) 或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受让方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4.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5.受让方在中国执行 (略)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不涉及黑名单信息 (略) 罚信息。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450平方米。 2. 该标的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业态为办公,在乡减量地块范围。 3. 占地四至:东至平房乡政府内部停车场,西至平房乡 (略) ,南至平房乡政府办公楼,北至平房乡平房村。 4.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 受让方纳税纳统 (略) (略) 。 6.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7. 受让方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需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确定双方的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搭建违法建设、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仍未使用的租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9.出让方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在受让方依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维护受让方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尊重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受让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10.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1.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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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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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