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
联系电话:022-*
通讯地址: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旭丰和新建喷涂生产线项目 | 天 (略) | (略) 北辰区小淀镇华实道77号 | 津诚环安(天津) (略) | 天 (略) 于2014年12月成立, (略) 宜兴埠 (略) 东,公司主要进行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的注塑、喷漆生产,年产汽车零部件*件,电子元器件*件。 现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在保留现有生产不变的基础上,拟投资3000 (略) 北辰区小淀镇华实道77号租赁 (略) 闲置厂房建设旭丰和建设喷涂生产线项目,两个项目无任何依托关系。项目投产后,年产汽车零件*件,年产家电零件*件。 本项目于2023年10月进行了房屋装修及设备安装,未履行环保手续,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2月22日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辰环改字﹝2024﹞ZFFX0222号—01号),责令项目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企业补办环评手续。 | (1)废气 机器人喷涂生产线及加烤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收集并通过集气管道最终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1进行处理,往复机喷涂生产线及打样喷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收集并通过集气管道最终进入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2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经预测,本项目排气筒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排入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预测,本项目废水总排口废水水质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空压机、各类风机、喷枪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废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催化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静电除尘的粉尘外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漆渣、洗枪废液、水帘废水、废漆桶、含漆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气治理产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