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浙江省小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莲都段)二标段
招标序号:LD[2024] 089号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0日
招标人: (略) (略) 河道管理所
委托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联系人及电话:瞿庆荷、陈晨静0578-*
1.中标候选人:浙江 (略)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段银红 注册编号:浙*5
预中标价:(大写)*仟*佰***万*仟*佰零*元整(小写:¥*.00元)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合格,并要求创建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中标候选人资信:
序号 | 内容 | |
1 | 企业信用等级 | 浙江 (略) 场信用评价等级A |
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资信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浙江 (略) | (略) 埭溪镇 (略) 整治工程(重新招标) | (略) (略) 排涝站 | 合同额:3530.*元 完工时间:2021年6月15日 |
2.中标候选人: (略)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谢昌旺 注册编号:浙*9
预中标价:(大写)*仟*佰***万*仟*佰零*元整(小写:¥*.00元)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合格,并要求创建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中标候选人资信:
序号 | 内容 | |
1 | 企业信用等级 | 浙江 (略) 场信用评价等级A |
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资信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浙江汇力建设 有限公司 | 龙游县灵山港综合治理工程(溪口段) | 龙游县 (略) | 合同额:2466.*元 完工时间:2022年3月11日 |
3.中标候选人: (略)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曹小军 注册编号:浙*4
预中标价:(大写)*仟*佰***万*仟*佰零*元整(小写:¥*.00元)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合格,并要求创建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中标候选人资信:
序号 | 内容 | |
1 | 企业信用等级 | 浙江 (略) 场信用评价等级A |
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资信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略) | 新安县铁门桥到钢铁大桥段生态河谷综合整治工程 | 新安县发达 (略) | 合同额:*.*万元 完工时间:2021年8月15日 |
4. 中标候选人:牵头方: (略)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成员方:浙江钱塘江 (略)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罗栋梅 注册编号:浙*5
预中标价:(大写)*仟*佰***万*仟*佰零*元整(小写:¥*.00元)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合格,并要求创建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中标候选人资信:
序号 | 内容 | |
1 | 企业信用等级 | 浙江 (略) 场信用评价等级A |
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资信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浙江钱塘江 (略) | 德清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工程(一期)(Ⅵ标段) | 德清县对河 (略) | 合同额:6245.*元 完工时间:2023年6月26日 |
5. 中标候选人:牵头方: (略)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成员方:浙江省第一水 (略) (略)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范梦南 注册编号:浙*3
预中标价:(大写)*仟*佰***万*仟*佰零*元整(小写:¥*.00元)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合格,并要求创建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中标候选人资信:
序号 | 内容 | |
1 | 企业信用等级 | 浙江 (略) 场信用评价等级A |
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资信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浙江省第一水 (略) (略) | (略) 浦阳江治理二期工程施工Ⅴ标 | (略) (略) | 合同额:*.*元 完工时间:2021年11月4日 |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和《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 (略)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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