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略) (略) 根据陈剑晖的申请,于2024年4月30日裁 (略) 梅列区瑞明汽车修理厂破产清算一案,并经 (略) (略) 摇号选取福建枫桦律师事 (略) 梅列区瑞明汽车修理厂管理人。 (略) 梅列区瑞明汽车修理厂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8月5 (略) 梅列区瑞明汽车修理厂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列东街三恒商厦12楼;联系人:吴文怀、邓志鹏;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梅列区瑞明汽车修理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梅列区瑞明汽车修理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梅列区瑞明汽车修理厂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 (略) 梅列区瑞明汽车修理厂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福建省 (略) 关于执行移送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10时0 (略) (略) 第十八法庭召开。
特此公告!
(略) 梅列区瑞明汽车修理厂管理人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