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小组现 (略) 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3年1月11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我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选址于涵江区国欢镇国欢西路1668号。实际建成纸箱1200万平方米、织带1亿米、缝纫线500万粒、鞋面服装布料染色加工1200万米、印花50万米、电脑绣100万件/年,所在具体位置经纬度为:E119°5"33.385",N25°28"34.444"。项目员工共310人,100人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24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鑫祥公司于2008年2月26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 (略) 纸箱、织带、缝纫线、印染、印花、电脑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3月18日通过该项目的环评审批(莆环保监[2009]17号文), (略) 涵江区环保局于2015 (略) 一期工程试生产(涵环保[2015]4号文);
2015 (略) (略) 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实际年生产瓦楞纸板、纸箱1200万平方米、织带1亿米、鞋面服装布料染色加工375万米[棉线315万米、涤纶线60万米(约500吨)]编制监测方案,作为该次验收监测的依据,并于2015年1月21-22日组织技术人员按照验收监测方案中的各项内容,对该公司实施各项监测、调查工作,并根据现场监测、数据整理及企业报送的相关材料编制该次分期验收监测报告。
由于生产时间增加及生产规模扩大,20 (略) 委托福建正源 (略) (略) 纸箱1200万平方米、织带1亿米、缝纫线500万粒、印染1200万米、印花50万米、电脑绣100万件/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分期),福建正源 (略) 于2022年12月22-23日现场进行验收监测。
2023年1月6日进行专家现场验收,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纸箱1200万平方米、织带1亿米、缝纫线500万粒、印染1200万米、印花50万米、电脑绣100万件”以及配套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
(三)投资情况
项目改扩建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共238万元,占项目投资的4.7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纸箱1200万平方米、织带1亿米、缝纫线500万粒、印染1200万米、印花50万米、电脑绣100万件”涉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其配套相关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地址:涵江区国欢镇国欢西路1668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再经污水管网排进闽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故本次验收未进行监测。本次验收对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进行监测。监测因子为pH、SS、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色度、硫化物、苯胺,连续监测2天,4次/天。
生产废水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气浮脱色处理后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pH、SS、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色度、硫化物、苯胺符合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间接排放中的标准限值。
2.废气
本次验收对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以及厂界外、厂区内无组织废气分别进行布点监测。排气筒监测因子为非*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厂界外监测因子为非*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总悬浮颗粒物;厂区内监控点为非*烷总烃。连续监测2天、3次/天。
(1)有组织废气
锅炉烟气经30米高烟囱(DA001)排放后,排放浓度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生产线车间有机废气经光催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治理设备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47.5%-52.7%。处理后非*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232kg/h,最大浓度为9.27mg/m3;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厂界外监控点: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1.34mg/m3,符合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限值(非*烷总烃<2.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003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12mg/m3、臭气浓度未检出,符合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700mg/m3,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1.0mg/m3)要求。
厂区内监控点: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值为4.56mg/m3,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监控点处1小时均值最大值为2.48mg/m3,排放浓度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8.0mg/m3)。
3.厂界噪声
本项目日工作时间为24h,北侧临国欢西路,西侧临梧梓路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噪声最大值为68.2dB(A),排放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最大值为63.7dB(A)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相关标志、管理管理和台帐。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计算可知,本项目二氧化硫的平均排放总量为0.085t/a小于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总量限值要求(二氧化硫8.48t/a)、氮氧化物、CODCr、氨氮年排放总量均小于初始排污权数值。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项目建设信息的了解情况;
2.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略) (略)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