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台山) (略) :
报来《关于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外部110KV输变电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台山市赤溪镇蕉湾顶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外部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1-*-60-01-*)
二、项目单位为中电建(台山) (略) 。
三、项目由中电建(台山) (略) 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赤溪镇。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自110kV渔塘站至110kV蕉湾顶矿山变电站新建1回110k (略) ,其 (略) 路径长约1.758km(电气敷设长度1×1.951km)。本工程 (略) 电缆沟0.197km、 (略) 电缆排管0.337km、 (略) 顶管0.979k (略) 桥架0.123km,新建工作井33个。
六、项目总投资7022.4 万元,其中建安费3646.*元,设备费2059.*元,其他费用1316.*元。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110千伏蕉湾顶矿山变电站至110千伏渔塘 (略) 路径方案意见的函》。
八、项目用地要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110千伏蕉湾顶矿山变电站至110千伏渔塘 (略) 路径方案意见的函》执行。
九、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十一、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 (略)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