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襄发改审批〔2024〕481号
关于襄阳市统计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的函》(襄统函〔2024〕4号)、湖北恒基建设 (略) 《 (略)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报告》(恒基咨评〔202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2024 (略) 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实施 (略) 人民政府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的批示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代码
项目名称: (略)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5-#
二、项目单位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单间办公用房面积均小于30平方米,无法满足中心机房、社情调查中心、会议室、档案室等办公需要。项目的实施有助 (略) (略) 的办公需求,提升管理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因此,项目建设确有必要。
四、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津商务大楼4#楼(简称C座)。
建设规模:项目改造使用面积约827平方米。其中服务用房改造面积560平方米、设备用房改造面积120平方米、技术用房改造面积120平方米、部分办公用房改造面积27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室内房间、配套实施及消防改造。
五、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六、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49.#元,其中工程费用28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4.#元,预备费16.#元。
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
七、招投标意见
该项目有关招投标事项请按我委核准意见执行。
八、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
九、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建设标准,依照批复的内容和核定的投资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要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工程建设。
(四)该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二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期满30日前向原项目批复单位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该项目批复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襄发改审批〔2024〕481号
关于襄阳市统计局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的函》(襄统函〔2024〕4号)、湖北恒基建设 (略) 《 (略)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报告》(恒基咨评〔2024〕#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2024 (略) 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实施 (略) 人民政府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的批示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代码
项目名称: (略) (略) 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5-#
二、项目单位
(略) (略) 。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目前单间办公用房面积均小于30平方米,无法满足中心机房、社情调查中心、会议室、档案室等办公需要。项目的实施有助 (略) (略) 的办公需求,提升管理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因此,项目建设确有必要。
四、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津商务大楼4#楼(简称C座)。
建设规模:项目改造使用面积约827平方米。其中服务用房改造面积560平方米、设备用房改造面积120平方米、技术用房改造面积120平方米、部分办公用房改造面积27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室内房间、配套实施及消防改造。
五、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六、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49.#元,其中工程费用28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4.#元,预备费16.#元。
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
七、招投标意见
该项目有关招投标事项请按我委核准意见执行。
八、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8个月。
九、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项目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建设标准,依照批复的内容和核定的投资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要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工程建设。
(四)该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二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期满30日前向原项目批复单位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该项目批复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