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市 (略) 田坑村兴华路2号C栋 * 楼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位于 (略) 市 (略) 田坑村兴华路2号C栋 * 楼,中心经纬度为北纬 * °1"9. * ",东经 * ° * " * . * ",项目主要从事LED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年产LED连接器 * 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边角料、金属碎屑等。该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 (略)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 * )要求;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 (略) 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和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 * 套“ * 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经排气筒DA * 高空排放,非 *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废气产生量小且难以定量,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量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未被收集的恶臭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 (略) 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 * 级标准值要求(即< * (无量纲));项目生活污水经 * (略) 理后达到 (略)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入 (略) , (略)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应定期对各种 (略) 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 )3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 (略) 门清理运走,并 (略) 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 般 (略) (略) 理;危险废物交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略)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 * 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 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 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