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江南环保园废旧汽车拆解、废旧电器拆解项目 | (略) 江宁区生态大道以西,纬四路以南 | (略) 惠隆 (略) | 南京 (略) | (略) 惠隆 (略) 拟投资2.75 (略) 江宁区生态大道以西,纬四路以南新建厂房(占地面积33300平方米),建设“江南环保园废旧汽车拆解、废旧电器拆解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危废固废仓库、综合楼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和燃油汽车拆解生产线、区域性报废机动车破碎中心及报废机动车资源综合再利用。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回收拆解8万辆报废机动车(含新能源汽车)和年废钢加工处理20万吨的规模。 | 废气:废油液、废制冷剂抽取、废油液暂存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钢破碎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精拆、切割、气割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专用通道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发电机房内通风口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及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综合废水,近期接管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园区自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接入园区自建工业污水处理厂; 噪声:本项目车间噪声设备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由获得许可的单位收集处置;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收集尘、废钢铁、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金属零部件、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废电线、电缆、引爆后安全气囊、可回用零部件、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旧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收集后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废活性炭、含油污泥、废蓄电池、废机油滤清器、废催化系统装置、废燃油料、除燃油外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等、液化气罐、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有机溶剂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华创瑞风科技总部基地项目 | (略) 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物华路以东、运通路以北、经一北路以西、牧龙路以南 | 江苏华创 (略) | 南京 (略) | 江苏华创 (略) 拟投资*万元, (略) 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物华路以东、运通路以北、经一北路以西、牧龙路以南地块内新建2栋多层厂房和1栋单层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华创瑞风科技总部基地项目。主要从事高效节能溶液调湿空调设备生产,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制冷设备2000台的能力。 | 施工期: 废水: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此外,还有冲洗施工机械、工具、地面等废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滨江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长江。建筑污水经沉淀收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沉淀物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废气:本项目建设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建筑材料运输所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本项目所在地区风速相对较小,只有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施工,施工现场及其下风向将有CO、NOx以及THC存在。本项目施工期较长,通过洒水抑尘、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设置围栏缩短影响范围,预计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施工期打桩机等噪声强的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搅拌机等机械应错开施工时间,业主应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所在区域,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固废: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往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不外排。废石料、水泥等建筑垃圾应按照环保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装修产生的废油漆应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结论: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对环境的影响也逐渐消失。 营运期: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循环冷却废水混合,达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由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准Ⅳ类标准后排放至长江。 废气:本项目注塑、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PVC片材加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发泡废气经负压收集 ,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的一体式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挤塑废气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计,PVC片材加工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焊接烟尘、切割粉尘以颗粒物计。有组织非*烷总烃、MDI、苯*烯、*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 无组织非*烷总烃还需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无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 噪声:本项目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厂房隔声、风机消声及距离衰减后,东、西、南、北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废焊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电火花切割丝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化学品包装、废机油、废乳化液、清洗废液暂存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合理处置,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