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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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托托镇红山嘴引水设施改造工程 | 精河县托托镇红山嘴 |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 新疆祥达 (略) | 1、①渠首引水闸布置在左岸,引水闸为1孔,闸孔净宽0.80m,设计引水流量0.20m3/s。②输水管道总长4.10km,其中:取水首部后接输水管道1.90km,调节池上游接输水管道2.20km。③红山嘴调节蓄水池设计容量为30.0万m3。④林带供水系统主要包括:节制分水闸1座、沉砂池1座、首部加压泵1座、输水管道4.20km及配套管线建筑物9座。⑤牧民草场供水系统主要包括:节制分水闸1座、沉砂池1座、输水管道870.0m及配套管线建筑物5座。 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13万元,占总投资的4.04%。 | 一、施工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防治:1. 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各类弃渣和建筑垃圾,控制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运输土方的车辆应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施工用混凝土须用商品混凝土,不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降低扬尘污染。2.施工期生产废水建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生活区修建玻璃钢防渗化粪池一座,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处理后定期抽运至托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精河县托托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3.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地,堤岸施工及围堰拆建对河水扰动,将引起河水混浊,造成水体SS升高,施工期做好预防措施,减少对水域下游河段近岸带浮游生物、底栖动物以及水生植物等生物量影响4.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进行地表恢复和生态恢复工作。对河道两岸沿线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就地修复补偿,不能就地修复的采取异地同等面积的修复。 二、运行期污染防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车辆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行驶,定期对河道道路两侧进行维护,防治水土流失。 | / | / |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其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