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X640线至尼玛县卓瓦乡亚恰村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验收材料,公开后如有疑问及建议,可我公司当派出专业人员尽快处理反映的问题,积极采纳群众意见。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宽平/*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王宇泽/*
建设单位:尼玛县人民政府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西藏 (略)
监测单位:甘肃 (略)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尼玛县
备注:
- 附件1: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