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2-*)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宿舍楼、1栋生产厂房、1栋研发车间等,主要设备包括:全自动无铅热风回流焊机、全电脑无铅双波峰焊、单电充电柜、120KW 单枪单充室外直流一体机柜、高压老化柜、直流充电桩等。项目设计年产电驱总成产品30万套、电源总成产品60万套。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585.26 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695.01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2.88吨;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0.95吨标准煤/万套。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留存。请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重大项目工作办公室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