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关于2023年9月19日宣威鸿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废旧玻璃综合利用年5万吨纤维合成丝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信 (略) 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
- 发布时间2023-09-19 09:32: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874-*,传真:0874-*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 (略) 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窗口( (略) 向阳西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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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威 (略) 废旧玻璃综合利用年5万吨纤维合成丝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虹桥街道办事处虹桥居委会大海子 | 建设单位 | 宣威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新 (略) | ||
项目概况 | |||||
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优点是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但缺点是性脆,耐磨性较差。玻璃纤维通常用作复合材料中的增强材料,电绝缘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是非常好的金属材料替代材料。 (略) 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玻璃纤维成为建筑、交通、电子、电气、化工、冶金、环境保护、国防等行业必不可少的原材料。由于在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因此,玻璃纤维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满足当地玻璃纤维的需求,项目业主 (略) 虹桥街道办事处虹桥居委会大海子建设废旧玻璃综合利用年5万吨纤维合成丝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已于2023年6月6日取得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04-05-*。 项目名称:废旧玻璃综合利用年5万吨纤维合成丝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虹桥街道办事处虹桥居委会大海子; 建设单位:宣威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4800平方米,新建彩钢瓦大棚厂房4000平方米,建设集废旧玻璃回收、清洗、熔融、拉丝、捻线、检验等一体的玻璃纤维生产线一套,同时配套完善相关环保及水电设施。 投资总额:总投资为4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9.5万元,占总投资2.35%。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 (略) 虹桥街道办事处虹桥居委会大海子,通过与私人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对租用厂房改造,进行玻璃纤维生产销售,规模为50000t/a。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水 设置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管理,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废水的产生;施工要避开雨天,建筑材料应设蓬盖和围拦,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二、废气 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在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土石方、建筑材料用蓬布进行遮盖,尽量按量购进建筑材料避免在场内长时间堆放;施工工地场界采用挡板等遮挡;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在施工场地减速慢行,及时清扫运输道路,对道路洒水抑尘。 三、噪声 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对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施工设备噪声产生情况,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运输车辆经过声环境敏感点及进入场地时,要限速、禁鸣;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2:00—06:00)进行施工。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得长期堆放,以免污染环境;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处理(如钢材碎料可出售),不可利用部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合理利用开挖的土石方,不随意堆放,避免不合理施工开挖,采取去高补低方式进行地面平整,开挖过程中将土方全部合理调配用于平整,不产生外运弃方。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废水 项目拟设1个沉淀池,设计容积为40m3,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回收的废旧玻璃主要为平板玻璃,主要污染物为泥沙,不含矿物油、油漆、胶物等,不含标签纸,不含带有颜色的玻璃,故本项目在清洗工段不使用化学制剂对玻璃进行清洗,因此清洗废水中不含其他污染物,且项目玻璃清洗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故项目在清洗工段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循环水池:项目拟设1个循环水池,容积为3m3,拉丝机所用的冷却液体是由外购的冷却剂和新鲜水调配而成,冷却剂和新鲜水的调配比例为1:100,冷却液不含其他物质,可直接回用,不会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冷却液循环使用,不足时进行补充,使用过程中没有废弃冷却剂产生。所用的设备不需要清洗,因此拉丝工段无废水产生。 二、废气 项目位于达标区,空气环境质量良好。破碎过程均在机械中加水湿法作业,喷淋降尘,同时利用车间大棚阻隔降尘,项目运行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浸润剂的配制和使用、拉丝、烘干等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配套风量约2000m3/h)进入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浓度为1.5mg/m3,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另外,根据《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要求建设单位需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VOCs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浸润剂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桶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桶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时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包装袋。涉VOCs物料工序(玻璃纤维浸润剂配制、拉丝工序等)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企业应按照HJ 944-2018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记录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系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收集量、VOCs废气处理系统作业周期和活性炭用量等;记录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VOCs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以上预测分析,项目经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后,运营期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厂界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次环评提出,应加强生产设备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擦拭和检修,保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从噪声源本身降低源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工业固体废物和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在此过程中会产生沉渣,沉淀池沉渣一般占污水处理量的0.2%~0.5%,本次环评由于废旧玻璃所含灰尘较少,按最小值0.2%计即可。根据水平衡核算,拟建项目进入沉淀池处理的废水量为7200m3/a,则沉渣产生量约为14.4t/a。该部分固废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理。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61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制造行业产污系数表,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0.07t/t-产品计,本项目生产玻璃纤维50000吨,则生产过程产生的废丝为3500t/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废包装物主要是塑料袋和塑料桶,产生量约1t/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人均产生生活垃圾量按 0.5kg/d 计,则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kg/d、1.5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回用于农业生产。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组织收集后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活性炭达到饱和后需要进行更换,根据类比,按吸附效率为250g/kg吸附材料,则活性炭用量共计0.8t/a,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8t/a。为确保废气处理效率,活性炭约每年更换4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为900-039-49,危险特性T。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项目设备、车辆检修过程中废机油、含油固废产生量约为100kg/a,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49-08,危险特性T,I。环评提出,厂区建设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m2),设计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并设置导流槽及事故收集池,标识标牌。使用密闭容器对废机油进行收集,并将收集容器贴上标签,设置警示牌,将其统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回用于厂区机械设备润滑,回用不完的交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建立相关台账管理记录。 五、土壤和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的Ⅳ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 A 可知,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别,属于Ⅳ类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评仅进行简单的影响分析。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主要为化粪池、沉淀池、危废暂存间。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途径主要有:污染物下渗造成地下水、土壤的污染,主要污染物类型的COD、SS等非持久性污染因子。本评价要求企业根据项目各功能单元是否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及其风险程度,将项目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是可能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风险程度较高或污染物浓度较高,需要重点防治或者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一般污染防治区是可能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但危害性或风险程度相对较低的区域,非污染防治区为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的区域。本项目分区防渗要求如下: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沉淀池、化粪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基底采用50cm厚压实黏土夯实处理后,表面采水泥进行硬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道路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进行简单硬化。此外,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污染物泄漏的场所及装置设置导流和收集措施,及时将泄漏、渗漏的污染物收集起来进行处理,可有效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水。项目在落实好分区防渗防控措施并落实好过程管理,可避免出现污染物泄漏,甚至下渗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的情况。此外,项目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受本项目影响不大。 | |||||
结论 | |||||
本项目 (略) 虹桥街道办事处虹桥居委会大海子,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以及相关规划,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亦不涉及当地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选址合理。 根据环评分析,项目生产车间建设为密闭式彩钢瓦大棚结构,破碎过程均在机械中加水湿法作业,喷淋降尘,粉尘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浸润剂的配制和使用、拉丝、烘干等工序产生的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引风机(配套风量约2000m3/h)进入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回用于农业生产,不外排。项目各类机械设备为低噪声设备,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固废经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固废处置率100%,对当地环境质量及主要关心点环境影响很小,综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文公开的承诺书 | ||||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