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 (略) 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 | (略) 岳池县普安镇 | (略) | (略) 众诚 (略) | 项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如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纸屑、服装边角料、食品行业残渣、干化污泥、餐厨处置产生的渣料等)125t/d、农林废弃物(农业和林业活动产生的秸秆、落叶等)25t/d,项目建成后全厂总处置规模不超过900t/d。项目实施飞灰螯合固化方式、清下水排放方式的改造工作,配套建设清下水排放管网。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主要为新增设备的安装、污泥仓的改造以及排放管网建设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在设备运输、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一)废气。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以及管网的改造产生的废气。扬尘使局部区域环境空气中含尘量增加,一般都是小范围的局部影响,而且属间断性污染,影响程度和范围都不大,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影响较小。 (二)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有设备安装噪声及运输设备的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类比调查,施工设备声级在75dB(A)-90dB(A)之间。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安装过程注意设备的轻拿轻放、减少工件的碰撞,按噪声衰减模式进行预测,施工期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固体废物。施工期将产生一些包装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中必须注意对施工现场固体的处置。采取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如制定切实可行的固体废物处置和运输计划,按规定地点处置固体废物,杜绝随意乱倒,及时清理并覆盖外运,避免沿途洒落。 (四)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量较少,可依托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焚烧炉产生的烟气污染物。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配置的烟气净化设施,3台焚烧炉各设置1套,烟气净化设施采用“SNCR+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布袋除尘器”组合工艺,净化后的烟气经80m高烟囱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垃圾贮坑、污泥仓和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后,绝大部分恶臭被引入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置,少量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恶臭厂界无组织排放均能达标。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含一般固体废物渗滤液、卸料平台及车辆冲洗废水、地磅区及引桥清洗水等高浓度有机废水共计33.8m3/d(丰水期41.3m3/d),送渗滤液处理站经“IOC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的有关水质标准进入回用于全部回用于出渣机、飞灰稳定化、垃圾卸料台及车辆冲洗用水等,不外排;浓液经DTRO膜处理后剩余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石灰制浆。本项目的清净下水主要为化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净水装置制备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定期排水等,其中净水装置制备废水经澄清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化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均属于清下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可经项目西侧废水排口进行排放。其中循环冷却系统为保证循环水水质,循环系统在补充新水的同时,还需添加无磷阻垢剂和杀菌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焚烧发电项目已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新增干化污泥输送系统,干化污泥输送系统噪声源强极小。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有:依托的焚烧炉及各类辅助设备如泵、风机等产生的动力机械噪声和各类排汽等产生的综合性噪声。根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现有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本项目新增一套干化污泥输送系统,根据预测可知,项目运行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飞灰经螯合稳定化后送项目东北侧垃圾填埋项目进行分区填埋处理;炉渣外送综合利用;泥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处置;废活性炭(恶臭吸附)、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生活垃圾均送焚烧炉焚烧;废布袋、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废油桶、废纳滤膜和反渗透膜、实验室废药品/剂及包装、实验室废液(含在线监测系统废液)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不会新增固废种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依托现有项目落实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仅新增干化污泥输送系统,一般固废(除干化污泥)的贮存依托已建的生活垃圾贮坑,该贮坑落实了重点防渗(干化污泥贮存污泥仓内,本次环评要求污泥仓落实重点防渗)。因此,本项目仅对新建污泥仓进行防渗措施改造,其余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已建的防渗措施对地下水污染进行防治。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为一般固废处置项目,依托现有焚烧发电项目已建生活垃圾焚烧炉剩余处置能力处置一般固废,本项目生产设施、环保设施以及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在焚烧车间和渗滤液处理站,焚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以及副产物具有有毒有害特性,同时焚烧烟气处理系统存在事故隐患,存在有各种内外因素所导致的事故性危害,其中物料泄漏和烟气事故排放是引发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根据分析,项目主要事故源来自烟气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发生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情况,财产损失和健康影响基本上限于厂界范围内,对环境较小;发生渗滤液处理系统事故时,可通过渗滤液调节池收集废水来防止渗滤液超标排放。对于生产装置区域和废水处理区域均采取重点防渗,防止渗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储罐设置围堰大于储罐最大容积,可对泄漏的液体有效收容。对生产运行中事故隐患和后果的认识,是要求通过安全措施的配备和落实,最大可能地降低事故风险性,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完全落实和完善事故预防措施,以及确定详尽的事故应急预案。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岳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306-*-07-02-*】JXQB-03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