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8日-11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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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准文号 | 批准日期 | 批文 |
1 | (略) 岔河翻水站除险加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邳环项表[2024]048号 | 2024年11月22日 | 见附件 |
2 | (略) 产城 (略) 陇海产城融合(河湾)片区一期开发建设项目(中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邳环项表[2024]049号 | 2024年11月22日 | 见附件 |
3 | 关于江苏鑫 (略) 工 业机器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 徐邳环项表[2024]050号 | 2024年11月22日 | 见附件 |
4 | 关于江苏 (略) 活塞 及铝合金汽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徐邳环项表[2024]051号 | 2024年11月22日 | 见附件 |
5 | 关于江 (略) 贴面板 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徐邳环项表[2024]052号 | 2024年11月22日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