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略) 钢渣厂浇余、脱硫渣处理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重)【编号:JDGC*E(重)】,招标人为广西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勘察、R鉴定、?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柳钢钢渣厂。
2.2建设规模:新建浇余渣及脱硫渣一次处理生产线,其中浇余渣处理能力为*t/年,脱硫渣处理能力约*t/年,总处理量达*吨/年且能达到环保超低排放要求的生产线。包括钢渣处理工艺相关的工艺设备及厂房:厂房、3套浇余渣处理热泼渣池、1套浇余渣干渣池、4套脱硫渣带罐打水装置、除尘设施(湿法)、污水处理、循环水系统、电气自动化及仪表等。本工程厂房分为两期建设,一次性设计完成,设计1#延长厂房125米*30米,承载75吨冶金铸造吊,2#延长厂房84米*24米,承载25吨行车。1#延长厂房(一期63*30米)为浇余、脱硫渣接收处置区域,延长厂房北面为预留二期建设的堆料厂房(84*24米,只设计厂房,不建设),西面空间预留上料系统及后续增加的热泼池(只设计厂房,不建设),1#料场西北角落布置除尘器、配电室。二期厂房建设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
2.3工期:300日历天(合同工期从开工通知注明的开工时间起,至完成全部不合格项整改。开工后60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开工后210天完成所有施工内容,达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2025年4月15日前须具备系统联动热试条件或指标检测条件,试生产90天并完成全部整改后办理竣工验收。)
2.4招标范围:发包人指定能源介质接点,承包人以工程承包交钥匙方式, (略) 钢渣厂浇余、脱硫渣处理项目的工程总体设计、详勘、地形测量、土建施工(桩基施工和地基处理、厂房、设施建筑、设备基础等)、供货、安装,调试,场地平整及回填(根据发包方交付的地貌情况,投标人需综合考虑)、水电、装修、暖通、消防、环保、排水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培训、调试、投料试车、缺陷整改、性能考核与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最终交付使用全程业务;并对工程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防雷、资产清册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安全可靠的工程,最终需全部达到验收标准及功能考核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冶金行业*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级资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及以上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级及以上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7年7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浇余钢渣、脱硫钢渣≧*吨/年规模的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或EP业绩。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局部改造不计,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 (略) 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广西建标建设 (略) ( (略) 白沙大道1-6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203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加盖公章资料:(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时须提供);(4)业绩证明;(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
4.2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17时30分,将以下加盖公章资料:(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时须提供);(4)业绩证明;(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购买招标文件;(6)*@*q.com。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请以 (略) 账号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转账形式不接受个人转账)
开户名称:广西建标建设 (略)
开户银行: (略) 荣和支行(网银支付 (略) 南湖支行)
行号:*
银行帐号:2102 1738 1930 0001 30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写或项目招标编号文件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地点: (略) (略) (略) 六楼602开标室。
5.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略) (略) 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2)投标文件邮寄方式及地址:请邮寄到柳北区星湾巷黄村桂景湾别墅区A3区136-137号(广西建标建设 (略) 柳州分公司),收件人及电话:陈承源 *。[注:采用邮寄方式的,投标人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投标文件”(须附联系人及电话),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具体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且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逾期送达或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http://**:8899)、 (略) (http://**)、广西建标建设 (略) (http://**)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 (略) |
地址: (略) (略) 117号 | 地址: (略) 白沙大道1-6号白沙苑综合楼二楼203室 |
联系人:尹浩承 | 联系人:庞宗铭、陈嘉强 |
电话:0772-* | 电话:0771-* |
电子邮件:*@*q.com |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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