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于固安县固安镇新昌街北侧、 (略) 西侧,占地面积0.74亩,原土地用途为村种植农作物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1997年已建成砖混结构的自建房,用于居住;2017年9月至2018年建筑物拆除;2018年至2024年一直闲置,2020年与固 (略) 相邻处种植柳树和槐树,2024年由于调查地 (略) , (略) , (略) 边砖铺设人行道,调查地块内种植菊、柳树、槐树花增添绿色,未用过农药和化肥。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开展过工业活动,也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违法事件;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
3、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在地块内设置了6个土壤快筛点位,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污染情况。
4、根据XRF现场快筛检测数据可知,所有重金属快筛读数均无异常,各点位均无异常数值存在,土壤颜色正常,根据PID现场快筛结果可知,地块PID数值较小现场无异味,无挥发性污染物存在的可能性。
因此,固安镇新昌街北侧、 (略) 西侧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符合未来规划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