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衢江区高家镇高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集 (略) 衢江区高家镇高湖村“下莲子湖”鱼塘进行对外公开挂牌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对外出租资产概况:
标 (略) 衢江区高家镇高湖村,本次出租的鱼塘包含养殖水面面积约28亩及部分相关附属设施,珍珠蚌养殖范围须在高湖村委会划定的范围内(即鸡子垦水泥路东10米往西),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首年租金起挂价1.1万元,竞价保证金1000元,履约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特别约定
1.承租方(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淡水鱼类及珍珠蚌养殖的合法经营(不准用于水生植物类养殖)。
3.租赁年限:租赁年限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出价最高者得(出价最高者取得经营权)。
6.即日起至挂牌截止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认真咨询标的情况,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7.其他合同签订事项按租赁合同履行《详见合同样本》。
竞价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意向竞价人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向农交中心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递交地址: (略) 柯城区府东街208号(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单位名称: (略) 两山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衢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 6835 000 000 1827
报名及挂牌截止时间:自即日起到2023年3月13日17时止,2023年3月14日上午10时30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http://**)。
公告详情请见:http://**
咨询电话:* 童先生:*
(略) 衢江区高家镇高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2023年3月6日
衢江区高家镇高湖村“下莲子湖”鱼塘公开挂牌招租竞价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挂牌竞价,是指竞价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以多次报价等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及受让方的交易方式。挂牌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应详细、认真咨询,实地查看本次公开标的全面情况,并应全面、仔细地阅读挂牌竞价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规则,有疑问的在竞价前提出咨询,竞价人报名参与挂牌竞价,即表明竞价人对标的情况和本规则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挂牌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四、竞价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若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五、本次挂牌竞价转让的标的具体如下:
标 (略) 衢江区高家镇高湖村,本次出租的鱼塘包含养殖水面面积约28亩及部分相关附属设施,珍珠蚌养殖范围须在高湖村委会划定的范围内(即鸡子垦水泥路东10米往西),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首年租金起挂价1.1万元,竞价保证金1000元,履约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六、现场竞价期间标的的增价幅度为500元/年或500元/年的整数倍。
七、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成交的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地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竞价人付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提供票据复印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扣除或免收交易服务费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八、租赁期限开始时间及年租金的支付:
1、若原承租方继续承租的,则期限自原租赁合同到期日次日起算,若新承租方承租的,租赁期限以具体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按公示内容应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承租方付首年租金的同时,向出租方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出租方可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方违约应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标的有关的承租方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3、如出租方逾期未能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的,新承租方可选择终止本次挂牌竞价成交的《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终止后,出租方退还新承租方竞价成交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新承租方也可选择等待标的交付,使用期自标的交付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4.如中标人为新承租人的,由村集体负责做好标的内原承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的清场工作,将标的完整且无纠纷的移交给新承租人使用。
九、特别约定
1.承租方(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经营范围:仅限用于淡水鱼类及珍珠蚌养殖的合法经营(不准用于水生植物类养殖)。
3.租赁年限:租赁年限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时间以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5.成交原则:出价最高者得(出价最高者取得经营权)。
6.即日起至挂牌截止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标的以现状招租,敬请意向人实地查看,认真咨询标的情况,一旦报名竞价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2.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向承租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承租人需税务专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据实全部承担。
十一、鱼塘修缮与使用
1、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出租方有权了解但不得干涉承租方的合法经营。
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承租人承租后,鱼塘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移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应严格做好标的安全管理工作,标的周边做好防溺水安全警示牌,谨防溺水等事故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因承租方经营管理不当,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等国家管理条例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出租方资产损失(含连带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履行鱼塘日常管护义务,鱼塘蓄水安全、水面清洁、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4、租赁期间,承租方若需对鱼塘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先将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如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还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整改时不得破坏鱼塘结构,影响鱼塘的使用安全。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可拆除可移动的设施(包括承租方购置的移动抽水泵、氧气泵、可移动水管等),不可拆除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包括水泥浇筑物品、固定浇筑的护栏等),拆除过程中如对鱼塘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方另行付费赔偿。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将鱼塘转租或改变用途。
6、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7日内(含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将承租鱼塘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租出方,承租方交还出租方鱼塘时应保持鱼塘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逾期归还鱼塘的,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间,自行进入出租鱼塘并腾空,对承租方仍存放在出租鱼塘内的任何物品出租方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租金应计算至承租方所有物品全部搬离之日。
7、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
8、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标的,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未收取的租金继续追缴,承租方应在7天内清场并退还承租标的,逾期未退还的,出租方有权以任何方式进入,并将留存物品作为废弃物予以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出租方有权优先从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的;
(2)拖欠水、电、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经出租方催缴后仍不缴纳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 (略) 政府相关政策必须进行资产处置且一定要收回时;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私自转租;
(5)承租方在承租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6)承租方擅自改变建筑形态、建筑外貌或一切有人为造成风险的行为。
(7)承租方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材料、饲料(包括猪粪、鸡粪等)及化学物品,水面需保持清洁,并符合“五水共治”的要求。
(8)承租方捕捞时擅自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危险方法。
(9)承租方在承租区域内违规建房、私自搭建建筑物。
(10)为了保证承租方水产养殖效益和农户的正当抗旱、灌溉用水,“下莲子湖”鱼塘以鱼塘排水处,设为抗旱、灌溉用水水位线。
9、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规划、 (略) 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出租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十二、交易服务费:挂牌成交后,承租方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 (略) 两山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如若承租方毁约的,已缴纳的租赁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符合条件的按《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予以免收交易服务费。
十三、意向竞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为无效报名人不能参与竞价会:
1、意向竞价人未在报名表上签名或盖章的;
2、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4、未报名、未缴足保证金的;
5、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十四、挂牌竞价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标的、起挂价、报名要求等 (略) 场及相关媒体公告。
2.意向竞价人在规定时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
3.所有意向竞价人在办理报名手续时,根据标的起挂价在报名表内填写自己认可的价格(不得低于起挂价)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将报名表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上传。
4.意向竞价人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提交的报价应当等于或高于标的起挂价。如果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前,无意向竞价人提交有效(书面)报价的,则取消该标的竞价会。
5.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只有一个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和报价的,按意向竞价人有效报价单的报价成交,该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
6.在公告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包括当时最高报价者)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价人有效报名报价的,意向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电子(网络)竞价平台,在2023年3月14日上午10时30分整,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电子(网络)竞价系统(http://**),采用互联网一次、多次报价、复式竞价方式进行。网络竞价时间结束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竞价人为竞得人,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最终报价以电子竞价交易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7.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
8.《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成交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十五、意向竞价人每轮回的应价都需要严肃、慎重地考虑,报出自己所认可的应从数额,意向竞价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损失费。
十六、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农交中心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自然日,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如竞价受让人(承租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略) 两山 (略) 有权取消其受让(承租)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
十七、本 (略) 两山 (略) (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衢江区高家镇高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略) 衢江区高家镇高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两山 (略) )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