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E-08-1号地块内2号地块位于威远县外西街北侧西山村二社,占地面积2507.45m2。地 (略) 域属城镇环境,历史上主要为荒地,现主要为耕地和荒地。根据《威远县自然资 (略) 关于E-08-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威自然资规管条(2023)19号)文件,威远县E-08-1号地块内所有地块(包含本次评估地块)均规划为居住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对各用地性质描述,确认该地块用地性质属居住用地,对照#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属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减少本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后续用地接触人群人身安全,威远至 (略) 委托四川 (略) 对威远县E-08-1号地块内2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的可能较小。 地 (略) 域地下水不饮用,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受污染;地块500m范围内存 (略) 、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地表水体;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过工业企业,但对本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
根据现场快检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和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表明地块现状和利用历史对土壤环境影响极小,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来自周围污染源的影响较小,无其他疑似污染情形,地块受污染的可能极小。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