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
(略) 市 (略) 区 * * 中路1 (略) 5- (略) 面( * ㎡) * 年期租赁权 | ||
产权状况 | 土地使用证:榕国用( * )字第 * 5B号 (略) 有权证:榕房权证R字第 *** 号 | |
实物状况 | 出租方生产办公在用状态 | |
资产明细清单 | 无 | |
租赁用途 |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 (略) 业且禁止经营售卖汽车 (略) 主营业 (略) 业。 | |
租赁期限 | 3年 | |
免租装修期 | 1个月 | |
租金收缴方式 | 每月缴交 * 次 | |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 * 0元/月,自第2年起逐年递增5% | |
履约保证金 | 按首月租金的3倍缴交 | |
竞价方式 | 增价式拍卖 | |
承租方资格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略) 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 |
优先权情况 | / | |
保证金(万元) | 5 |
* 、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状况出租,承租方须充分评估标的物现状,参加竞拍及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
2、承租方必须充分阅读拟签约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参加竞买即视为无条件接受合 (略) 有条款。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
3、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从拍卖之日起计。买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出租单位签约。若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出租方有权推迟或终止签约,直至争议解决。
4、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5、因政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收储、拆迁、拆除、征收、征用或改造租赁物,造成租赁 (略) 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外,双方皆不能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6、承租方应事先了解并认可租赁物的房屋、水、电等现状。
7、 (略) 于出租方生产办公在用状态的,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在生产办公功能转移后,将尽快将租赁物交付给买受人使用。
8、 (略) 负 (略) 、电网、排污管、排烟管等连接至出租方指定地点和租赁物交界隔墙施工。买受人应将施工方案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出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9、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商户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略) 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 、公告期限及报名手续:
公告期限: * 日— * 日。
报名手续:有意竞租者应于即日起至 * 日 (略) 将保证金存入下列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并携带有效证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户 名:福 (略) (注:拍卖保证金)
银行账号: * * * * *
开 户 行:工行 (略) (略)
* 、拍卖会时间:
* 日上午 * : * 在 (略) 市 (略) 区 * * * 北路 * 号盛裕大楼7 (略) 租赁权拍卖会。
* 、风险揭示:
1. (略) 针对标的物的现状就拟开 (略) 可行性调查评估,并在拍卖会前 (略) 看样,确 (略) 状况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支出及原拍卖应收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3.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拍卖规则 (略) 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 (略) 追诉的权利。
* 、咨询电话: *** 、 ***
* 、监督电话: ***
地址: (略) 市 (略) 区省府路 * 号榕新楼B座3层 *** 。
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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