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维 (略) 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财办库〔2021〕14号)要求, (略) 积极开展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相关活动,将对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料库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努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略) 场体系。
一 、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采取采购单位自 (略) 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自查清理,12月20日前汇总填报自查清理情况说明一并报 (略) 采购办(*@*26.com)。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日常监督检查 (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
三、工作方式及工作人员安排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汇总整理,并将上述检查资料留存,完善一采购人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监督检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和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均纳入清理范围,坚决予以取缔。
五、 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
潢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