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批复《湖南 (略) 轻质陶粒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号为(益环评书〔2024〕13号)。我局收到湖南 (略) 提出撤销《湖南 (略) 轻质陶粒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研究,我局依法决定对《湖南 (略) 轻质陶粒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益环评书〔2024〕13号)予以撤销。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4年12月9日
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批复《湖南 (略) 轻质陶粒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号为(益环评书〔2024〕13号)。我局收到湖南 (略) 提出撤销《湖南 (略) 轻质陶粒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研究,我局依法决定对《湖南 (略) 轻质陶粒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益环评书〔2024〕13号)予以撤销。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特此公告。
(略) (略)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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