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丽婵 (略) 破产清算案
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鄂0103破14号
(略) (略) (略) 于2024年5月31日受理武汉丽婵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6月7日指定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 (略) (略) (略) 后,管理人拟委托审计机构对武汉丽婵 (略) 进行财务审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9年4月25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公司股东三位,分别为程芳(持股比例20%);蔡歆(持股比例60%);杨群美(持股比例20%)。债务人注册 (略) (略) (略) 109号爱特城1-3层商业用房1号,法定代表人为程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美容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化妆品、美容用品、Ⅰ、Ⅱ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兼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企业营销策划;品牌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健康管理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内容及要求
对武汉丽婵 (略) 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武汉丽婵 (略) 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审计,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并出具审计报告;
2、对管理人在履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成立以来的全部财产账, (略) 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违法分红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 (略) 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3)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5)法院或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三、审计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2、审计机构拥有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及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近3年内参与过企业清算审计工作;
3、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1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略) 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武汉丽婵 (略) 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 (略) 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武汉丽婵 (略) 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
(3)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参选文件
凡有意向参选的审计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审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清算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初步服务方案、竞争优势、预计出具报告的时间等)。
4、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业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参与企业清算案件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报价方案;
6、参选机构关于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给予不良记录、 (略) 罚、惩戒,未被司法 (略) 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或声明;
7、参选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载明经办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注:报价需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本项目在审理过程中因对审计工作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1月15日17时;
2、报名方式:请有意向的参选机构按照本公告要求准备材料,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邮件方式向管理人报名,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的电子邮箱:*@*63.com。
3、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律师*、袁律师*;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华中国际广场A座17楼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
六、相关事项说明
1、管理人将根据参选单位的资质等级、机构规模、成立时间、社会信誉、团队及其核心人员的执业业绩、审计经验等基本情况和参选单位针对本案提出的工作方案、流程、完成时间和报价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审计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略) (略) (略) 备案,未被聘用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2、各参选机构参与本次选聘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3、审计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的,管理人有权调减费用或者更换机构。
特此公告。
武汉丽婵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