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企业(个人)使用的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经查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已报废,或企业已注销、倒闭、迁移、失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单位已注销、倒闭、迁移、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我局拟对以下企业(个人)使用的特种设备进 (略) 置公告,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略) 场 (略)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