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雨污分流管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场地设备冲洗废水, (略) 内三级 (略) (略) 区生产及绿化,不外排; (略) 区雨水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外排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 (略) (略) 理达标后外排。 2、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爬架生产:浸、喷漆有机废气设置负压全封闭车间,经“集气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达标排放;抛丸粉尘设置密闭车间及气相 (略) 理后由15m排气筒(2#)达标排放;机加工金属粉尘,强化通风,自然遗散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 (略) 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铝膜生产:抛丸粉尘设置密闭车间及气相 (略) 理后由15m排气筒(3#)达标排放;固化有机废气设置负压全封闭车间,收集后经“多元复合等离子光催化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5m排气筒(4#)达标排放;机加工金属粉尘,强化通风,自然遗散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 (略) 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涂粉尘经配套的自动回收系统及滤芯过滤装置过滤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砂石堆放于封闭料库,并在堆棚车辆进出口设置“卷帘门+雾化喷淋”装置,定时洒水降尘;各投料口上方、料场进出口上方应设置“雾化喷淋设施”抑制粉尘产生,对螺旋机进行密闭,输 (略) 房内;粉料运输车放空口粉尘经 (略) 理;原料筒仓和搅拌机粉尘经“脉冲除尘器” (略) 房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减水剂生产:挥发性性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自然遗散排放。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定期清扫地面及洒水抑尘。本项目抛丸粉尘、机加工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喷涂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浸、喷漆有机废气、固化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20》表1中表面涂装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附录A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取 (略) 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 -2001)后达标外排。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圆盘锯机器、带锯床机械、书刊冲孔机、冲床、剪板机等,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固废管理。项目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旧包装材料、收尘灰、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暂存 (略) 置;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及废漆渣、废机油、UV光解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相 (略) 理 (略) 置;生活垃圾须分类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5、项目运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SO2:0.0012t/a,NOX:0.048t/a,VOCs:0.598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