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现 (略) 文件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2款招标需求:(1)制订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对我县基准地价的建议(含公共服务项目) (略) 电子化备案,限期在2018前完成;(2)完善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以及电子化备案,限期在 * 日前完成;(3)加快推进标定地价体系建设,以及电子化备案,限期在 * 日前完成。 现修改为:招标需求:(1)对 (略) (略) 建设(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略) 电子化备案,时间在 * 日前完成;(2)对 (略) 国有农用地 (略) 制订, (略) 电子化备案,时间在 * 日前完成;(3)加快推进标定地价体 (略) 电子化备案,按省厅文件确定的时间完成。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同内容也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第2.2.2 (略) 分中企业业绩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每一个得3分,最多得1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现修改为:2012年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每一个得3分,最多得30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函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 (略) 内容, (略) 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食堂服务,并修补其缺陷。 现修改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 (略) 内容, (略) 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修补其缺陷。
英山 (略) (略) 有限公司( (略)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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