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2023FC095
项目名称 | (略) 城关区庆阳路75号中科银座部分办公用房转让项目(第八次)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4-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4-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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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情况 | 名称 | (略) 兰州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兰州分行张惠文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 |||||||||||||||||||||||||||||||
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交易 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按照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交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有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重新组织交易。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转让标的所在建筑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产权证,目前转让标的仅拥有房屋预告登记 (略) (略) (略) 出具的编号为(2017)甘01执8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权属手续,并承担不能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风险。转让标的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或权属登记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原权属证明记载事项不一致的,或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7.转让标的欠缴2018年11月30日前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标的1欠缴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金额共计¥347,287.00元;标的2欠缴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金额共计¥239,621.00元。转让方承担2018年11月30日之后至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的物业费、过热费及公摊亮化费。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水、电等户名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等相关事项的入户或登记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 8.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交易、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意向受让方自行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4-13 09:00:00 至 2023-04-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04-25 17:00: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交易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报名文件。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柴经理 * |
踏勘联系人 | 齐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