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坝区青山河道防洪排涝水系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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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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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平坝区青山河道防洪排涝水系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平坝区城区 |
建设单位 | (略) 平坝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治理的青山河位于平坝区城区的青山村,位于平坝区北侧,河道整体流向由北向南。青山河发源于平坝区城西部的大胡坝,青山河为槎白河干流上游段,治理段青山河较为平直。治理起点位于平坝区青山村村口处,河道终点接入槎 (略) 汇口处(沪昆高速桥脚)河道,治理范围内包含青山河主河道470m和青山河支流580m,工程总治理长度1.05km。治理措施主要为河道护岸整治及新建堤防1.48km,河道清淤1.05km,拆 (略) 桥1座,新 (略) 380km,新建检查井18座,以及河道配套景观工程和海绵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其环境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因此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 (略) 等防尘措施。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中PM10执行贵州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限值;淤泥清淤和脱水和运输过程中喷洒除臭剂,以减少淤泥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与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期淤泥脱水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回用,严禁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配套的化粪池 (略) (略) ,最后排入平坝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含河道清淤底泥)回填后剩余弃渣运至平坝城区合法弃土场集中堆放,本项目不设置弃渣场;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安排于枯水期;加强现有灌木、杂草的保护;在施工结束后,立即采取播撒草种,植树绿化进行生态恢复;禁止捕捉、驱赶等人为活动;控制项目噪声影响,不对区域动物造成惊吓。严格落实围堰导流措施,禁止阻断水流;施工采取自上而下工序,并且分段施工;严格控制工期,减少工期延长造成项目河道内水生态长时间受干扰;避开鱼虾繁殖期;提前对施工区域内的鱼类等水生动物进行驱赶,将其驱赶至周边相邻的水域内生活,防止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造成更多的水生动物死亡;施工结束后往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各种水生生物,恢复水生生态系统和组成的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