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汉 (略) 年产3700吨PVC封边条及1600吨塑料异型材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0-(略)
传 真:0750-(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汉 (略) 年产3700吨PVC封边条及1600吨塑料异型材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 (略) |
建设单位 | (略) 汉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汉 (略) (略) 雅瑶镇石湖陈 (略) ,主要从事塑料异型材和PVC封边条的生产,年产PVC封边条1600吨,塑料异型材900吨,现因发展需要,拟 (略) 雅瑶镇朝阳大道25号之二,扩大项目产能,年产3700吨PVC封边条及1600吨塑料异型材,并将现有溶剂型油墨改为水性油墨,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造粒、挤出、分切、涂胶、印刷等。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造粒、挤出成型、水冷挤出、压片、涂背胶过程中会产生的TVOC、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烘干、涂光油、光固化过程会产生TVOC和NMHC,其中印刷、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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