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000金属吨镍盐、钴盐系列产品及1万吨新能源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 (略) 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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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金属吨镍盐、钴盐系列产品及*吨新能 源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内 |
建设单位 | 怀化炯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根据《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要求,怀化炯 (略) 拟投资*元,拟将现有1条碱式碳酸镍生产线从紧邻沅江的旧厂区搬迁至沅江1公里外的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新扩化工园区内,同时对该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并延伸企业现有的产业链,即异地建设“年产3000金属吨镍盐、钴盐系列产品及1万吨新能源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利用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m2(46.32亩),总计容建筑面积约*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硫酸镍硫酸钴湿法车间(1#车间)、碱式碳酸镍与碱式碳酸钴湿法车间(2#车间)、火法车间(3#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原料成品库、辅料罐区、综合楼等辅助储运工程,以及供配电、给排水、循环水、发电机房/消防泵房、消防水罐、绿化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等公用环保工程。项目拟建生产线主要包括建设锂电池正极废料、粗制硫酸镍、粗制碳酸镍、镍钴中间品等废料回收加工处理生产线;建设废锂电池拆解利用、镍钴铜合金料等回收加工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处理*吨新能源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利用及年产3000金属吨镍盐、钴盐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搬迁后现有碱式碳酸镍生产装置须全部淘汰并按相关要求安全拆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影响。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废气污染影响。废旧锂电池拆解生产线热解炉烟气采用“二次燃烧+旋风除尘+碱液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外排;硫酸镍、硫酸钴生产线还原炉烟气集中经“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外排;碱式碳酸镍、碱式碳酸钴生产线镍钴合金熔炼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5#排气筒外排;废旧锂电池拆解生产线粉碎分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集中通过21m高2#排气筒外排;硫酸镍、硫酸钴生产线酸浸、萃取反萃废气采用“酸雾净化塔(以碱液为吸收液)”处理后通过21m高4#排气筒外排;碱式碳酸镍、碱式碳酸钴生产线电解、酸浸、萃取、反萃酸雾采用“酸雾净化塔(以碱液为吸收液)”处理后通过21m高6#排气筒外排;碱式碳酸镍、碱式碳酸钴生产线和硫酸镍、硫酸钴生产线干燥破碎废气经粉碎机自带脉冲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车间21m高7#排气筒外排,碱式碳酸镍、碱式碳酸钴生产线氧化镍、氧化钴破碎工序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8#排气筒外排,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车间浸出槽、萃取槽、溶解槽等槽罐采用水密封+盖板密封形式,加强各类槽罐及其附属设备(如管线、阀门、泵等)的严密性,确保企业边界硫酸雾、氯化氢、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之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全厂高盐废水(盐水放电废水、萃取废水、合成废水)进入厂区高盐废水处理系统(设置2套高盐树脂吸附系统和两套5m3/h的多效蒸发系统,每套高盐树脂吸附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20m3/d,采用“预处理+离子交换树脂(3级过滤)+多效蒸发系统”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全厂低盐含镍废水(生产线洗涤废水、研发室实验室洗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卫生废水)进入含镍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350m3/d,采用“化学沉淀预处理+离子交换树脂(3级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其中镍污染物控制限值为0.1mg/L)和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允许接纳的水质要求后,经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沅江。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后排至洪江高新区(洪江区)污水处理 (略) ,经洪江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洪江区)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沅江。 4.固体废物污染影响。该项目产生的浸出渣、废活性炭渣、废弃滤芯、废树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金属外壳、塑料薄膜、金属铜粒、金属铝粒、碳酸钙渣、碳酸镁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噪声污染影响。采取优化生产车间与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6.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密切监控地下水质情况,一旦发现地下水质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其他。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加强厂区生产涉及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在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建立储罐区围堰、车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应急事故池等风险防控系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