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建设单位:湖北楚 (略)
二〇二四年八月
表一验收项目概况
表二工程建设情况
表三环境保护设施
表四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表五验收监测内容
表六质控措施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表一验收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 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湖北楚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黄州区南湖工业园楚之锋厂区 | ||||||||||||||||||||||||||||||||||||||||||||||||||||||||||||||||||||||||||||||||||||||||||||||||||||
法人代表 | 曾平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C3321切削工具制造 | ||||||||||||||||||||||||||||||||||||||||||||||||||||||||||||||||||||||||||||||||||||||||||||||||||||
主要产品名称 | 金刚石锯片 | ||||||||||||||||||||||||||||||||||||||||||||||||||||||||||||||||||||||||||||||||||||||||||||||||||||
设计生产能力 | *片/a | ||||||||||||||||||||||||||||||||||||||||||||||||||||||||||||||||||||||||||||||||||||||||||||||||||||
实际生产能力 | *片/a | ||||||||||||||||||||||||||||||||||||||||||||||||||||||||||||||||||||||||||||||||||||||||||||||||||||
环评时间 | 2024年4月 | 开工日期 | 2024年5月 |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24年6月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4年7月2日-3日 | ||||||||||||||||||||||||||||||||||||||||||||||||||||||||||||||||||||||||||||||||||||||||||||||||||
监测单位 | 湖北 (略) | ||||||||||||||||||||||||||||||||||||||||||||||||||||||||||||||||||||||||||||||||||||||||||||||||||||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湖北黄达 (略) | ||||||||||||||||||||||||||||||||||||||||||||||||||||||||||||||||||||||||||||||||||||||||||||||||||
投资总概算 | *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元 | 比例 | 0.25% | ||||||||||||||||||||||||||||||||||||||||||||||||||||||||||||||||||||||||||||||||||||||||||||||||
实际总投资 | *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元 | 比例 | 0.32% | ||||||||||||||||||||||||||||||||||||||||||||||||||||||||||||||||||||||||||||||||||||||||||||||||
项目由来 | 湖北楚 (略) 成立于2023年07月25日,位于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湖工业 (略) 8号1幢。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超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湖北楚 (略) (略) 蜂 (略) 工业用地及地面相关附属设施,建设“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原有地面建筑均为闲置状态,其中1号厂房已单独租赁作为办公用房。本项目总投资2.8亿元,一期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流动资金*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流动资金*元。建设年产*片生产厂区,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研发、销售金刚石切、磨工具。项目一期二期投产后预计年产*片金刚石锯片。 2024年4月,湖北楚 (略) 委托湖北黄达 (略) 编制了《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验收工作由来 | 2024年5月11日,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环审[2024]57号); 2024年7月,湖北楚 (略) 开始开展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并委托湖北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采样监测,委托黄冈 (略) 编制《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 | ||||||||||||||||||||||||||||||||||||||||||||||||||||||||||||||||||||||||||||||||||||||||||||||||||||
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 | 2024年7月2日-3日,公司委托湖北 (略) 对项目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并出具监测数据报告。 2024年8月,黄冈 (略) 完成了《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 ||||||||||||||||||||||||||||||||||||||||||||||||||||||||||||||||||||||||||||||||||||||||||||||||||||
验收范围 | 1栋1F2号厂房,位于厂区中部,占地面积约3400m2,设置投料混料、冷压成型、激光焊接、抛光、喷漆、烘干、开刃等工序;1栋1F3号厂房,位于厂区南部,占地面积约1700m2,设置冷压、烧结工序;1栋3F砖混砖混建筑,位于厂区北侧,占地面积300m2,主要用于办公与员工食、宿;1栋3F砖混砖混建筑,位于厂区北侧,占地面积240m2,主要用于办公;液氨室一间,位于厂区东南侧,占地面积10m2,单独存放液氨钢瓶原料。以及项目对应的给排水、环保工程、相关辅助工程。 |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01月01日修订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01月01日修订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9月01日修订实施;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01月01日修订实施。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 1、中华人民 (略) 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发布,根据2017年07月16日《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10月01日施行; 2、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05月15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 7、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1、《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黄环审[2024]57号)(见附件1)。 | ||||||||||||||||||||||||||||||||||||||||||||||||||||||||||||||||||||||||||||||||||||||||||||||||||||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 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地周围区域的环境空气,其环境空气质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附近水体为三台河(长河),三台河为Ⅲ类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 项目位于黄州区南湖工业园, (略)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项目所在地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功能区。 (1)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相关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小型规模要求。详见下表。 表1-1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进入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见下表。 表1-2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项目运营期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略) 侧厂界噪声应执行(*)“4类”标准; 表1-3项目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均交由相关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不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 |
表二工程建设情况
2.1项目名称及地理位置 项目名称: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楚 (略) (详见附件2项目营业执照); 建设地点: (略) 黄州区南湖工业园楚之锋厂区,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表2-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定员:劳动定员28人,厂区设置食堂,日供一餐,不含住宿; 年工作日:项目年运营300d,一班制,8h/班,年生产时数2400小时。 2.4项目产品方案 表2-2产品方案一览表
表2-3项目主要原辅料消耗一览表
表2-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1)生活用水 ①办公生活 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办公用水以50L/人·日计,项目定员28人。年工作300天,则本项目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4m3/d(420m3/a)。废水量按用水量85%计算,则办公生活废水约为1.19m3/d(357m3/a)。 ②食堂用水 厂区设有食堂,日供一餐,项目人员均在食堂就餐,则就餐人数为28人次/d。食堂用水量按25L/人次计,年工作300天,则食堂用水量为0.7m3/d(210m3/a)。废水量按用水量85%计算,则食堂废水约为0.595m3/d(178.5m3/a)。 (2)生产用水 ①冷却用水 项目使用冷却水塔对生产设备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塔的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设置一座20m3地埋式循环水池,循环水池设于室外地下,冷却塔置于其上。冷却塔的循环水量为10m3/h,项目年运营300天,每天运营8小时,循环水量为80m3/d(*m3/a)。水由循环水泵自冷却塔塔下循环水池吸水加压后进入循环冷却给水管,用于间接冷却。循环冷却水回用则通过循环冷却回水管返回循环水站,经冷却水塔的配水系统均匀分布后,在冷却塔内自上而下进行汽水换热降温,冷却后进入塔下循环水池,再经循环水泵加压供出。如此循环往复。循环过程会有部分水以蒸汽的形式损耗掉。损耗水量以循环水量的5%计,则日均损耗水量约为4m3/d(1200m3/a),则冷却塔补给用水量为1200m3/a。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要定期补充蒸发损失的水量。 ②喷枪清洗废水 项目喷枪经使用后会残留油漆于枪口,每天结束作业都会利用清水进行枪口清洗,水洗用水量一次需用水2L,年用水0.6t,损耗量按20%计,则废清洗液为0.48t/a,均作为调漆用水,不外排。 ③绿化 厂区绿化面积为1000m2,用水量以2.0L/(m2·d)计算,年浇洒天数为100d,则项目用水量为2m3/d,200m3/a。该部分用水均损耗,无废水产生。 综上,项目新鲜用水量为3125.6m3/a,总用水量为*.6m3/a。 5.2排水 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排水: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进入遗爱湖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无生产废水排放。 本项目水平衡见下表、图。 表2-8厂区年给排水情况一览表(m3/a)
图2-3项目水平衡图m3/a 2.8生产工艺流程 图2-4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说明: ①投料、混料:依据产品的不同属性,合理配置金刚石及各合金粉投料比,各物料称重好后投入混料机进行混料,混合搅拌充分即为所需的金属粉体。配料、投料及混料均在密闭混料车间进行,混料机处于密闭状态,且采用石蜡油作为湿润剂、粘结剂,因此,项目金属粉末在配料、投料、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量极少(G1),其产生的粉尘主要成份为金属粉尘,比重较大,粉尘经重力作用沉降及墙壁阻隔后,基本无粉尘排放,沉降到地面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本工序还有混料机噪声(N1)产生。 ②冷压成型:将外购锯片基体与金属粉体通过自动冷压机按照产品规格要求压制成型。压机压制时为了避免造成冲击,会逐渐升压和降压,不会有粉尘产生。本项目设置1套冷却装置,使用循环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以保持温度稳定不致于过热,冷却水经冷却塔及地下冷却水池处理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工序有废料(S1)产生,此外,本工序还有压机噪声(N2)产生。 ③热压烧结: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冷压成型后的半成品根据产品质量要求进入烧结炉内进行热压烧结处理,烧结温度为800℃~900℃。随后进行保温处理约4h,使保温期间胚体发生收缩和致密化。本项目烧结炉使用电加热。该工段石墨模具直接从厂家购买整套成型的石墨模具成品直接用于生产,无需切割打磨。此工序会产生烧结炉噪声(N3)。由于石蜡油分解温度一般在250℃-400℃左右,热压过程温度为800℃~900℃,石蜡油受热分解出挥发性有机物。由于石蜡油的VOC含量较低,其特点为挥发份少、闪点高,所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量极少。在烧结过程及烧结后自然冷却过程中,为防止锯片表面氧化,采用液氨制氢炉分解的氮气和氢气作为保护气通入炉内进行保护。烧结工序结束后,氢气则通过烧结炉底部的一根专门燃烧管在炉外燃烧掉;在冷却过程中,炉内的氮气继续对工件进行保护,直到工件冷却完全,开炉取件,整个过程均在密闭的系统中进行。开炉后部分氮气挥发到大气中,不对空气造成污染,也不会造成安全隐患(氮气和氧气在放电或高温条件下可反应生成氮氧化物,本项目电加热温度控制在800℃~900℃左右,小于1000℃,且无电弧,氮氧化物产生量极小,可忽略不计)。该工段热压烧结废气产生,主要成分为氮气、水蒸气,可直接排空。 注:1、氢气在烧结工序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a.还原:氢气在高温条件下具有很强的还原性,可将合氧化物的矿石还原为金属原料,有利于烧结块的生成。 b.防止氧化:在高温下,烧结块内部容易发生氧化反应,形成氧化物,影响产品质量。而氢气可以在烧结块和热风之间形成氢气屏障,防止氧化反应发生,保证产品质量。 c.冷却:烧结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需要冷却才能形成坚硬的烧结块。而氢气可以在烧结块表面形成氢气冷却层起到了很好的冷却作用,提高烧结块的品质。 2、液氨作为催化剂的原理在于其能够降低反应的能量障碍,从而提高反应速率。氨是一种高效储氢介质,具有储运容易、储运成本低等优势,且氨分解制氢过程不排放二氧化碳;使用液氨作为催化剂的优势在于液氨的腐蚀性较低,储存和运输相对方便,而且具有较高的活性。 3、厂区设置液氨制氢设备原因: 热压烧结工序中,当使用氢气时,要先通入一定比例氮气,在确保炉中的空气完全被排出时,才能通电升温,以防止打鸣和爆炸,若烧结炉尾部单独通入氢气,氢气浓度过高,超过可燃范围,易发生气爆。液氨制氢设备分解氮气和氢气通入烧结炉,适配本项目工艺。 本项目液氨钢瓶均单独放置于液氨室内,设备和管道均设置有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易燃气体监测报警仪等自动监控仪器仪表;生产期间按照安全生产要求,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和符合规范。 ④激光焊接:本项目根据产品质量要求,选择性的使用全封闭、自动化的激光焊接机将刀头焊接至工件基体上。激光焊接是利用高能量的激光脉冲对材料进行微小区域内的局部加热,激光辐射的能量通过热传导向材料内部扩散,将材料熔化后形成特定的熔池以达到焊接的目的。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步骤不需采用焊料,因此不会产生焊接烟尘。该工序有焊接噪声(N4)产生。 ⑤抛光:由于锯片表面粗糙,为了使锯片表面更加光滑均匀,本项目使用抛光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打磨处理。抛光机处均设有集气装置,抛光废气(G2)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厂区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抛光、开刃各工段废气通过各操作岗位处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脉冲布袋除尘器有除尘灰(S2)产生,集中收集后外售。此外,本工序还有抛光机噪声(N5)产生。 ⑥喷漆、烘干:按照客户要求对工件进行喷漆,本项目调漆、喷漆和烘干工序均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主要由操作室室体、漆雾捕捉系统和排气系统等组成。本项目使用2条自动喷漆烘干线对锯片半成品进行表面喷漆,人工加片后进入喷漆段自动控制喷漆,喷漆采用水性漆,喷漆过程采用静电喷漆,漆液通过设备雾化,然后吸附到挂片表面,项目挂件再顺序进入烘干段进行电加热烘干。两套喷漆房废气经收集后共用一套“干式过滤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烘干废气(G4)经风机负压收集后与喷涂等工序有机废气(G3)一起进入“干式过滤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有废过滤棉(S3)、废吸收液(S4)、废活性炭(S5)产生。调漆有废水性漆空桶(S6)产生。此外,本工序还有噪声(N6、N7)产生。 根据客户需求,40%锯片无需表面喷漆即可出货。 ⑦开刃:金刚石颗粒在未开刃之前包裹在胎体内,若直接用于切割,在表层的金属胎体磨耗之前,金刚石颗粒都无法参与到切割之中,大大影响开刃效果。本项目使用开刃机将工件按生产要求进行开刃打磨。开刃工段产生的粉尘废气(G5)经集气装置一并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厂区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此外,本工序还有开刃机噪声(N8)产生。 ⑦检验、包装入库:通过检验合格后的产品,包装入库。本工序有不合格品(S7)产生,集中收集后外售。 项目运营期污染因子见下表。 表2-11项目产物分析表
表2-12项目与环评报告内容变动分析情况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
表三环境保护设施
3.1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因子及环保治理设施/措施 3.1.1废水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进入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无生产废水排放。 3.1.2废气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项目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相关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小型规模要求。 3.1.3主要噪声源及其控制措施 项目运营期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略) 侧厂界噪声应执行(*)“4类”标准 3.1.4固体废物产生及其控制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布袋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棉、废吸收液、废活性炭、废水性漆空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2环保管理 3.2.1环境管理制度 1、项目通过培训员工,来加强员工防火意识预防火灾风险; 2、项目厂区内设置了灭火器、消防栓等火灾处理设施设备,可使员工能够及时处置隐患; 3、在厂区设置标识牌、管理制度牌、提示牌,对员工经警示及安全环保教育。 3.2.2管理机构 项目环保资料由兼职人员(厂长)进行管理,项目实施环境保护与各类设备的统一管理,制定了适用本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予以执行。 3.2.3环境检查 项目施工期及试运营期间,未发生环保投诉、污染纠纷、环保处罚等情况。 3.2.4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未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3.2.5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相关环保规定,项目已建立污染源档案,并制定污染源常规监测计划。 表3-1项目废气环境监测计划
表3-2项目噪声环境监测计划
表3-3项目废水监测计划
3.3.1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评设计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实际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32%,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详见下表。 表3-4环保投资一览表
3.4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 表3-5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
表3-6项目环评批复意见及落实情况
|
表四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价认为,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略) 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据此,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以在拟定地点按照拟定的规模实施。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关于湖北楚 (略) 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的批复 (黄环审[2024]57号) 湖北楚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楚 (略) 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南湖工业园,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9m2,主要从事生产、研发、销售金刚石切、磨工具。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片金刚石锯片。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地点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以应急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抛光、开刃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漆雾、挥发性有机物经负压收集,通过干式过滤器、喷淋塔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食堂安装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NMHC排放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遗爱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及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者。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降噪、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4类标准要求。 (四)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规范要求。 (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各类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三、加强环境风险控制。公司要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四、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岗位职责要求和责任人,制定岗位培训计划等。做好档案管理。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下达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九、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
表五验收监测内容
表六质控措施
5.1验收监测内容 表5-1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图5-1项目监测点位图 |
6.1监测分析方法 严格按照本项目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进行监测分析,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监测分析方法的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分析方法进行监测分析,详见表6-1。 表6-1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6.2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等规定,对检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保证和控制。实验室分析采取质控样品的测定等措施对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1)参加检测的技术人员,均持有上岗证书。 (2)检测仪器设备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声校准器对测量前后声级计进行校准,仪器示值偏差小于0.5dB(A)。 (3)现场检测及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分析等过程均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4)实验室分析采取空白样、明码平行样、质控样品的测定等措施对检测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5)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表6-2声级计校准结果一览表
表6-4废水全程序空白测试结果一览表
表6-5有组织废气全程序空白测试结果一览表
表6-6无组织废气全程序空白测试结果一览表
表6-7废水明码质控样测试结果一览表
表6-9废水现场平行、实验室平行测定结果一览表
|
表七验收监测结果
7.验收监测结果 7.1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根据现场调查以及资料数据显示,2024年7月2日-3日,湖北 (略) 对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现场监测时厂区正常工作,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符合竣工验收工况要求。 7.2废水监测结果 表7-1废水监测结果
7.3废气监测结果 表7-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表7-2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7月2日-3日,该项目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相关标准。 表7-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7.4噪声监测结果 表7-4噪声监测结果
7.5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已纳入污水厂总量范围。本次验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对项目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总量进行计算,项目年生产300天,一天工作8小时。 表7-5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
|
表八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湖北楚 (略) 填表人(签字):项目经办人(签字): 8验收结论及建议 8.1环保设施调试结果 8.1.1废水: 2024年7月2日-3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COD、BOD5、氨氮、动植物油、SS的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遗爱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8.1.2废气: 2024年7月2日-3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相关标准。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上风向参照点与下风向监控点中的氨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8.1.3噪声: 2024年7月2日-3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4类”标准。 8.1.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布袋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过滤棉、废吸收液、废活性炭、废水性漆空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8.1.5总量指标: 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评价确定的此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0.13t/a,挥发性有机物:0.14t/a。 8.2监测调查结论: 工程的建设认真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设置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管理规章制度较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得到落实。 综上所述,湖北楚 (略) 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在设计、施工和投入试运行以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环境质量指标满足相关要求,基本达到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8.3建议 1、项目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各项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档案,包括应急措施、环保设备及运行记录及其他环境统计资料。 3、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金刚石超硬磨料工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2311-*-04-01-* | 建设地点 | (略) 黄州区南湖工业园楚之锋厂区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3321切削工具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经度:115度7分30.78秒,纬度:30度42分48.86秒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片金刚石锯片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片金刚石锯片 | 环评单位 | 湖北黄达 (略)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审批文号 | 黄环审[2024]57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24年5月 | 竣工日期 | 2024年6月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湖北楚 (略)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湖北楚 (略)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湖北楚 (略)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湖北 (略)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70 | 所占比例(%) | 0.25 | ||||||||||||||
实际总投资 | * | 实际环保投资(万 | 90 | 所占比例(%) | 0.32 | ||||||||||||||
废水治理(万元) | / | 废气治理(万元) | / | 噪声治理(万元) | /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 | / | ||||||||||||||
运营单位 | 湖北楚 (略)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验收时间 | 2024年08月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0.089 | / | /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VOCs | / | / | / | 0.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