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招标编号:E*6001
项目名称: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三、更改事项、内容:第3次澄清
四、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一次澄清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因故延期,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现更改: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上午09时30分。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大写:*仟*佰***万*仟*佰***元*角*分(¥*.5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79元(其中暂估价为:*.00元);暂列金额为:*.72元;设计费为:*.00元(其中:勘察费为:*.00元)。即投标人投标总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设计费。因本项目暂列金额不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而投标函属系统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投标人无法在投标函中单独报价暂列金额,现说明投标函格式中的暂列费用报价即为暂列金额报价,金额统一填写:*.72元,不得修改。原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与本次招标控制价公告的招标控制价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http://**)下载。
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内容: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 | 原文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 如要求按BIM建模,设计费应包含BIM建模费。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其中固定总价部分为 元,暂估价为元,暂列金额为 元。 |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其中勘察费为元。如要求按BIM建模,设计费应包含BIM建模费。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其中固定总价部分为 元,暂估价为元,暂列金额为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元。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价超出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最终以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为结算价;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价低于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最终以签定的合同价作为结算价。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注:招标文件中所有“总价合同”更正为“固定总价合同”。 |
3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8条 工期和进度 |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发包人“三通一平”完成,满足施工需要 。 |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技术文件、现场资料的交底和办理相关手续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8条 工期和进度 |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1000元/天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一。 |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001%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 |
5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单体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 发包人组织 验收,并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天内组织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00元/天 。 |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6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略) 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00元/天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00元/天 。 |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其套数除满足各政府部门存档案需要外还需另提供两套原件及完整电子文档一份由发包人存档备用。包括竣工资料电子光盘2张。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万分之一/天。 |
7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发包人 。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按通用条款执行。 |
8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 2.材料、设备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①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当期博白县、 (略)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加运费,无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询价确定到场价。 ②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B 方案。 □A方案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B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加权平均值计算。本工程确认价参照《 (略) 造价信息价》材料设备使用期间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照 A方案执行。 | 2.材料、设备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①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当期博白县、 (略)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加运费,无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询价确定到场价。 ②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B 方案。 □A方案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B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加权平均值计算。本工程确认价参照《 (略) 造价信息价》材料设备使用期间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照 A方案执行。 |
9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承包人每月10日将上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发包人审核认定后,发包人应在当月底前按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并通过审计部门审核后30天内,支付到结算价的97%,扣留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保修问题后无息返回。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7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承包人每月10日将上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发包人审核认定后,发包人应在当月底前按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并通过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7%,扣留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保修问题后无息返回。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根据资金计划拨付。 承包人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经相关行政部门(若行政部门不审查则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勘察费总额的100%,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80%,余下的20%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不留尾款。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须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
10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上述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相关资料,由监理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文件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认可竣工结算申请文件金额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及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日内,发包人支付到合同价款 97%和支付经发包人最终审批确认的全部变更追加工程款,工程款同时扣除发包人按本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支(预)付的工程款 。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上述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相关资料,由监理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文件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及承包人提供的等额有效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日内,发包人支付到结算价的 97%和支付经发包人最终审批确认的全部变更追加工程款,工程款同时扣除发包人按本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支(预)付的工程款 。 |
11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金额的3%,无息返回)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保修问题或质量问题修复经检验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金额的3%,无息返回)。 |
12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最终结清证书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60日内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最终结清证书及等额有效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13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5条 违约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1000元/天赔偿,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竣工报告的批准之间的天数(不足1天按1天)。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总额上限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一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它方式收回此款。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一切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或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返工,达到质量合格为止。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一/天赔偿,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竣工报告的批准之间的天数(不足1天按1天)。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总额上限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它方式收回此款。 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管理不善或制度不全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环境污染或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负责由此造成的责任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返工,达到质量合格为止。 |
14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6条 合同解除 |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按15.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经发包人确认已实际发生的据实结算,未发生的15日历天内承包人须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材料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并按1000元/天场地使用费从合同价中直接扣除或索赔。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目录→1、投标函 | 6.(其他补充说明,有则填写)。 | 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函第6点画横线处按照以下格式补充完整填写: 6.本投标函中设计费报价包含设计费和勘察费,其中:设计费为:元;勘察费为:元。(其他补充说明,有则填写)。 |
5、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特此公告。
五、招标人地址:博白县龙潭镇龙潭产业园区纬五 (略) 场办公楼三楼
招标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彭定威电话:077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白沙路1-6号白沙苑综合楼一层D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旷虹竹、庞宗铭电话:0771-*
招标人:玉林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 (略)
日 期:2023年3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一、项目招标编号:E*6001
项目名称: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2月29日
三、更改事项、内容:第3次澄清
四、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一次澄清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因故延期,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现更改: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04月03日上午09时30分。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大写:*仟*佰***万*仟*佰***元*角*分(¥*.51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79元(其中暂估价为:*.00元);暂列金额为:*.72元;设计费为:*.00元(其中:勘察费为:*.00元)。即投标人投标总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设计费。因本项目暂列金额不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而投标函属系统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投标人无法在投标函中单独报价暂列金额,现说明投标函格式中的暂列费用报价即为暂列金额报价,金额统一填写:*.72元,不得修改。原招标文件中的招标控制价与本次招标控制价公告的招标控制价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http://**)下载。
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内容: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 | 原文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 如要求按BIM建模,设计费应包含BIM建模费。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其中固定总价部分为 元,暂估价为元,暂列金额为 元。 |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其中勘察费为元。如要求按BIM建模,设计费应包含BIM建模费。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其中固定总价部分为 元,暂估价为元,暂列金额为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元。 |
2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价超出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最终以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为结算价;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价低于财政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最终以签定的合同价作为结算价。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注:招标文件中所有“总价合同”更正为“固定总价合同”。 |
3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8条 工期和进度 |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发包人“三通一平”完成,满足施工需要 。 |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技术文件、现场资料的交底和办理相关手续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8条 工期和进度 |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1000元/天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一。 |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001%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 |
5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单体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 发包人组织 验收,并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天内组织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000元/天 。 |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6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0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略) 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提交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1000元/天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000元/天 。 |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其套数除满足各政府部门存档案需要外还需另提供两套原件及完整电子文档一份由发包人存档备用。包括竣工资料电子光盘2张。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万分之一/天。 |
7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2条 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发包人 。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按通用条款执行。 |
8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3条 变更与调整 | 2.材料、设备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①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当期博白县、 (略)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加运费,无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询价确定到场价。 ②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B 方案。 □A方案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B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加权平均值计算。本工程确认价参照《 (略) 造价信息价》材料设备使用期间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照 A方案执行。 | 2.材料、设备价差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①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施工图预算编制当期博白县、 (略)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加运费,无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询价确定到场价。 ②超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材料设备价格确认价计算采用如下B 方案。 □A方案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B方案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加权平均值计算。本工程确认价参照《 (略) 造价信息价》材料设备使用期间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照 A方案执行。 |
9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承包人每月10日将上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发包人审核认定后,发包人应在当月底前按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并通过审计部门审核后30天内,支付到结算价的97%,扣留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保修问题后无息返回。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7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 支付违约金。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承包人每月10日将上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发包人审核认定后,发包人应在当月底前按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的85%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结算并通过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7%,扣留3%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保修问题后无息返回。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根据资金计划拨付。 承包人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经相关行政部门(若行政部门不审查则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发包人支付勘察费总额的100%,支付暂定设计费总额的80%,余下的20%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不留尾款。发包人付款前,设计人须开具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
10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上述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相关资料,由监理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文件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认可竣工结算申请文件金额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及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日内,发包人支付到合同价款 97%和支付经发包人最终审批确认的全部变更追加工程款,工程款同时扣除发包人按本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支(预)付的工程款 。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上述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要求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的相关资料,由监理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文件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及承包人提供的等额有效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0 日内,发包人支付到结算价的 97%和支付经发包人最终审批确认的全部变更追加工程款,工程款同时扣除发包人按本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已支(预)付的工程款 。 |
11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金额的3%,无息返回)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保修问题或质量问题修复经检验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最终结算金额的3%,无息返回)。 |
12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最终结清证书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60日内 。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最终结清证书及等额有效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
13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5条 违约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1000元/天赔偿,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竣工报告的批准之间的天数(不足1天按1天)。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总额上限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一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它方式收回此款。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一切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质量或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负责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返工,达到质量合格为止。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一/天赔偿,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竣工报告的批准之间的天数(不足1天按1天)。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总额上限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它方式收回此款。 3、因承包人自身原因管理不善或制度不全施工所导致的工程质量、环境污染或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负责由此造成的责任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返工,达到质量合格为止。 |
14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6条 合同解除 |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按15.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经发包人确认已实际发生的据实结算,未发生的15日历天内承包人须将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材料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无偿使用并按1000元/天场地使用费从合同价中直接扣除或索赔。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 |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目录→1、投标函 | 6.(其他补充说明,有则填写)。 | 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函第6点画横线处按照以下格式补充完整填写: 6.本投标函中设计费报价包含设计费和勘察费,其中:设计费为:元;勘察费为:元。(其他补充说明,有则填写)。 |
5、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分不变,特此公告。
五、招标人地址:博白县龙潭镇龙潭产业园区纬五 (略) 场办公楼三楼
招标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彭定威电话:0775-*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白沙路1-6号白沙苑综合楼一层D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旷虹竹、庞宗铭电话:0771-*
招标人:玉林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标建设 (略)
日 期: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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