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发改字〔2023〕155号
关于彭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
水质保障工程立项的批复
(略) 彭泽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质保障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水质保障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 (略) 彭泽生态环境局
三、项目代码:2303-*-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范化建设工程、面源控制工程、水华预警防控工程、风险源应急防护工程和生活污染治理工程。本项目共涉及2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具体内容如下:(1)规范化建设工程:在保护区边界设置界标90块,界桩63座,道路警示牌106块,航道警示牌16块,宣传牌41块,设置电子围栏3300m,防护隔离网7600m,生产门55座。(2)面源控制工程: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范围内建设生态修复植被*㎡,生态拦截沟4300m。(3)水华预警防控工程:①在各个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全自动监测仪,实时监测水质、藻类,覆盖18个饮用水水源地,共16套;②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智能监管平台1套。(4)实施风险源应急防护:建立水源视频监控,覆盖21个饮用水水源地,共21套;14个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栏8800m,设置导流渠4200m,应急池14座。(5)生活污染治理工程:通过实施生活污染治理工程,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新建管网690m,污水处理站2座,垃圾桶 34个,垃圾转运车2辆。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715.2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何龙飞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3月29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