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红河州 (略)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技术服务业主为红河 (略) ,红河州 (略) 受项目业主的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磋商申请人提出磋商申请。
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SZB#
2.项目名称:红河州 (略)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技术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每年,其中维护保养费#元,材料费#元(此费用主要针对200元以内的材料采购,每次使用由#方报批#方,#方同意后方可使用此资金,需有详细的使用台帐资料,超过#元材料费用后,还存在隐患问题时,由维保公司提出隐患部位,需要更换的产品、规格、型号, (略) 后 (略) 采购后,在给予更换)
5.最高限价:#元每年,其中维护保养费#元,材料费#元(此费用主要针对200元以内的材料采购,每次使用由#方报批#方,#方同意后方可使用此资金,需有详细的使用台帐资料,超过#元材料费用后,还存在隐患问题时,由维保公司提出隐患部位,需要更换的产品、规格、型号, (略) 后 (略) 采购后,在给予更换)
6.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时间1年。
7.服务地点:红河 (略) 指定地点
8.服务内容:红河州 (略) (略) 、校所有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各大场馆、生活 A 区 B 区学生公寓宿舍楼、食堂等建筑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设施设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电梯、建筑防火、电气 火灾、装修装饰材料防火、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不项目包括卫生护理学 (略) ),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云南省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提供近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8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依法无需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单位,提供其无需纳税和无需缴纳社保的证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 (略) ”(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评标委员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的要求,具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条件: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查询。
5.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
四、获取采购文件4.1、各磋商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红河州 (略) ( (略) (略) 48号3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现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章(鲜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红河州 (略) ( (略) (略) 48号3楼)。
5.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州 (略) ( (略) (略) 48号3楼)。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https://)”、“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名称:红河 (略)
地 址:红河 (略)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红河州 (略)
地 址:云南省 (略) (略) 48号3楼
联 系 人:李朝健
电 话:0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