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C〔2023〕001号
(略) 人民政 (略) 睢宁县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睢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睢政报〔2022〕62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权,该实施 (略) 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睢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睢宁县邱集镇、古邳镇、金城街道、梁集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7.8621公顷(含耕地7.8451公顷);建新区建新用地规模7.8137公顷(占用农用地7.8137公顷,含耕地2.6245公顷)。
二、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金城街道、梁集镇6.779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同时请 (略) 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3年1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 (略) 自然资源厅,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3日印发